
▲台中一名林男7月騎車闖進新光三越,法院近日裁罰3千元。(圖/Threads/qax_olu授權)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林男今年7月30日突然騎車闖進新光三越百貨,讓消費者和櫃姐傻眼,遭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中院認定林以此滋擾公司行號,造成顧客與店家恐懼不安,裁罰3千元。
今年7月30日21時許,林男突然騎車闖進新光三越一樓,在百貨內騎乘一圈後離開,當時許多櫃哥櫃姐以及顧客看到後,傻眼拿起拍攝離譜行徑。
新光三越當時聲明指出,現場警衛於第一時間發現後,即依應變流程立刻上前維護顧客及店內安全,同時也加強樓管對四周檢視,經確認並未造成任何人員受傷或財物損失。為顧及消費者安全,台中店也同步知會警方,請警方進行了解與後續處理。
第六警分局通知林男到案說明後,認定林男違反社維法之藉端滋擾公司行號移送台中法院簡易庭裁罰。
台中簡易庭說,林男騎乘駛入百貨內繞行一圈,顯然已經引起顧客與店家內心恐懼與不安感受,逾越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容許合理範圍內,裁定林男藉端滋擾公司行號,處罰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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