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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小孩抱走」 屏東男誘騙前女友國小廁所逞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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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周男與前女友小美(化名)育有1名子女,周男明知小美是中度智能障礙者,以帶孩子為由騙她到國小,並在無障礙廁所內強行性交。屏東法院審理後,考量周男坦承犯行且獲小美原諒,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假借小孩為由誘騙外出 無障礙廁所逞慾前女友

根據判決書指出,周男與小美曾為男女朋友,兩人育有1名子女。去年6月8日晚間,周男以抱走孩子為由要求小美一同外出,並騎車載往屏東縣某處國小。然而周男明知小美領有中度智能障礙證明,不顧小美強烈反抗,違反意願在廁間內壓制性交得逞。事後小美崩潰報案。

曾為男女朋友並育有子女 和解獲輕判

案經審理,周男坦承不諱。法官比對小美與母親之證詞、校方監視器影像截圖、雙方對話紀錄、驗傷診斷書及身心障礙證明等事證,認定周男犯行明確。

審酌周男雖另有妨害自由、妨害秩序等前科,且嚴重侵害小美身體與性自主權,但他全盤認罪,並透過辯護人表達彌補損害之意願。而小美則向法院表示原諒周男、不再追究。

考量兩人曾為男女朋友並育有子女、犯罪時間及手段等情狀,認為若科處該罪法定最低刑7年仍嫌過重,符合「情輕法重」之情形,遂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最終判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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