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婚蕭姓男子全身刺青,卻在交友軟體冒用帥氣友人照片結識小敏(化名),取得小敏私密照後相約見面,蕭男被控以散布私密照要脅,強迫小敏口交並錄影,再性侵得逞,另以代購汽車套件、名牌包為由,2度詐得14萬8000元。基隆地院依對被害人為錄影而犯強制性交罪判蕭男8年6月,另就2個詐欺罪判定應執行6個月。蕭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定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指出,蕭男2023年4月在「探探」交友軟體冒用鍾姓友人姓名及帥氣男子照片結識小敏,取得小敏露臉私密照後,又得知她想購買敞篷車遮風罩,誆稱可以代購,使小敏匯款5萬8000元。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蕭男之後前往小敏住處見面,小敏發現全身刺青的蕭男與交友軟體照片並非同一人,要求他離開。未料蕭男竟以散布私密照要脅,強迫小敏替他口交並持手機錄影,之後又恐嚇若不配合,除了散布照片,還會找朋友到她家,再性侵小敏得逞。事後,蕭男又謊稱為了與小敏交往,購買價值22萬元的名牌包送她,因小敏不願交往,要求她負擔一半費用,小敏因此再匯款9萬元。小敏遲未收到遮風罩及名牌包,最終報警提告。基隆地院一審依對被害人為錄影而犯強制性交罪判蕭男8年6月;另就2次詐欺取財罪分別判刑3月、4月,定應執行6月,並沒收、追徵犯罪所得14萬8000元。蕭男上訴主張,小敏是因可用半價取得昂貴香奈兒包包才同意發生性行為,即使同意有所瑕疵,仍出於自由意願;小敏的部分私密照也未露臉,難認會因遭威脅散布照片而被迫性交,主張應改判無罪。蕭男二審還聲請將扣案手機送鑑定還原,主張內有案發當日與小敏的對話,可證明並未強迫性交。高院將手機送刑事警察局鑑定,但依蕭男聲請勘驗還原影片,一段僅拍到貓躺在女子大腿旁,另一段則是一名刺青人士手持鈔票,蕭男也坦言均與本案無關,無從作為有利證據。蕭男另聲請對自己及小敏測謊,高院認為測謊的準確性及可靠性有其侷限,且全案已有小敏歷次一致證述、雙方對話、數位證物、驗傷資料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相互補強,無再進行測謊必要。高院認定,案發時間約在凌晨2時,現場周遭無人車通行,難認小敏呼救即可獲得有效救援;其因遭恐嚇而未劇烈反抗,也不能因此認定性交未違反意願,蕭男至二審仍未與小敏和解或賠償,高院認定一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駁回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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