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39岁男子因走私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被判监禁三年和鞭打五下,成为我国首个在《滥用毒品法令》下,因进口丧尸烟弹而被定罪和判刑的人。
卫生科学局星期五(2日)发文告说,男子Png Swee Sheng今年2月6日从马来西亚开车入境新加坡时,在兀兰关卡被移民与关卡局人员截查。
执法人员在他租用汽车的后备箱内发现两个标注为洗衣粉的包裹,里面实际上藏有两个电子烟装置和210个电子烟弹。
男子当场被捕,并交由卫生科学局调查,他的尿液样本对依托咪酯呈阳性反应。
卫生科学局表示,他在2月6日入境新加坡当天或之前,曾吸食依托咪酯。
卫生科学局实验室检测也证实,所缴获的210个电子烟烟弹中,有208个含有依托咪酯。
Telegram接运送工作 报酬最高800元
调查显示,男子今年1月5日通过Telegram收到一名叫做“Pod”的熟人发来的信息,对方提出让他把电子烟弹运入新加坡,并承诺支付500元至800元报酬。
男子虽然知道有关行为违法,但因为需要用钱,仍答应运送。
今年2月6日,他按照“Pod”的指示,开车到新山的一个商场收取物品。对方告诉他,等他进入新加坡后,再提供进一步的送货指示。
不过,男子抵达兀兰关卡时就被执法人员逮捕,并在2月10日被控。
案发时依托咪酯列为C类管制药物
案发时,依托咪酯被列为《滥用毒品法令》下的C类管制药物。
今年5月1日起,《1993年烟草与电子烟管制法令》生效,依托咪酯及其类似物已被列为“指定精神活性物质”。
不过,在新旧法律下,进口依托咪酯的刑罚相似,都包括最短监禁三年和鞭打五下。
根据现行《1993年烟草与电子烟管制法令》,进口含依托咪酯等指定精神活性物质的电子烟产品,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3年至20年,以及鞭打五下至15下。
供应这类产品者则可被判监禁两年至十年,以及鞭打两下至五下。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