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內埔鄉一名陳姓男子開車尾隨女騎士及友人,沿途不斷鑽車縫、逼近機車,甚至兩度跨越對向車道,還多次利用路肩超車,造成其他用路人被迫閃避。女騎士一路騎到內埔分局附近,陳男才放棄尾隨。屏東地方法院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2025年9月13日下午4時20分許,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內埔鄉中正路,發現前方有一名女子與友人騎乘機車,便一路尾隨。行經中正路與南寧路口時,陳男將車停在機車待轉區,與兩名騎士一同等待左轉,隨後沿南寧路行駛時,開始鑽車縫,甚至開上路面邊線及路肩,迫使旁邊機車讓道。
兩名騎士接著行經廣濟路,準備左轉進入民生路,陳男也緊跟著轉彎,並多次加速逼近機車,途中還兩度駛入對向車道。之後,陳男又在勝利路前鑽車縫,影響其他車輛通行;行經光明路口等紅燈時,再次利用路肩從後方接近兩名騎士。一路遭尾隨及逼車,女騎士與友人直到接近內埔分局附近,陳男才停止跟隨,隨即離去。警方調查後,依相關證據移送偵辦。
檢方原認為陳男除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外,也可能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不過,法院認為,陳男雖有高速行駛、逼車及跨越對向車道等危險行為,但並未對女騎士等人作出明確、具體的加害通知,因此不符合恐嚇罪構成要件。
法官審酌,陳男多次危險駕駛,嚴重影響道路上其他車輛及民眾安全;但考量他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仍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以每日新台幣1000元折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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