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任以芳/北京報導
自2024年2月14日「金廈撞船事件」致2名陸籍船員死亡後,我海巡署東南沙分署東沙指揮部昨(1)日主動發布偵獲2艘陸籍漁船於東沙限制水域內違法下錨。其中,「金鯊」號屢勸不起錨,「雲林艦」以水砲射擊90秒驅離,陸船失去動力,我方又提供熱食,強調採取人道驅離。對此,大陸國台辦今晚(2)日發表回應,要求台灣有關方面,「不得使用危險方式粗暴對待在相關海域正常作業的大陸船舶船員」,如造成嚴重後果,一切責任由台方承擔。
海巡署東南沙分署東沙指揮部昨(1)日上午11時許,於東沙島東北15.5浬偵獲1艘不明目標,立即通報海巡「雲林艦」前往查處。直到下午15時許,雲林艦於東沙島東方27浬(限制水域內8浬處),發現陸籍「粵惠東漁75066」及「金鯊」等2艘漁船違法下錨作業。
海巡署指出,雲林艦依法廣播驅離越界陸船,「粵」船隨即駛離,但「金鯊」號拒不起錨。經連續廣播3次無效後,4000噸級雲林艦以水砲對空射擊30秒示警,隨後靠近朝駕駛艙噴水90秒,「金」船隨即起錨航離,結果船隻失去動力。
基於人道考量,雲林艦持續在旁戒護,於當晚應要求以小艇提供35份熱食予陸船人員食用。隨後雲林艦展開拖帶,由東沙分隊巡邏艇全程戒護,於昨1日晚間11時許將其安全拖離限制水域外。今(2)日清晨6時許,「金」船平安移交陸籍「海洋石油681號」工作船拖回。
針對台灣海巡在東沙動用水砲驅離大陸漁船一事,大陸國台辦今晚發布最新回應,「台灣有關方面應尊重兩岸漁民在傳統漁區作業的歷史和事實,不得使用危險方式粗暴對待在相關海域正常作業的大陸船舶船員,如造成嚴重後果,一切責任由台方承擔。」

▲ 大陸國台辦今晚發出最新回應: 不得使用危險方式粗暴對待在相關海域正常作業的大陸船舶船員。(圖/記者任以芳攝)
回顧台灣方面,2020年台灣大選前後的2019年(驅離陸籍抽砂船)至2022年間,我海巡動用高壓水柱驅離越界船隻成為常態新聞。自2024年2月14日發生「金廈撞船事件」,甚至無法提供執法錄影帶,導致兩名大陸船員死亡,引發執法粗暴過當的爭議,一度讓兩岸關係十分緊張。
最終陸方家屬因等不到我方道歉,至今拒絕領回遺體。該起事件後,兩岸海上氛圍緊繃敏感,我海巡也近兩年未曾公開發布動用水砲驅離陸方船隻的消息。
此次,「雲林艦」在東沙群島周邊重啟水砲執法並公布影像,隨即引發國台辦痛批回應,後續值得觀察台海周邊情勢與大陸海警是否有相關巡航反制。
對比兩岸海上驅離手段,迄今為止一直「避免」在海面上動用水砲這類具高度衝擊與破壞性的物理攻擊。陸方海警船對待台灣船隻傾向採取單方面「管轄權」作法,近兩年經常在台海周邊進行「常態化」灰色地帶巡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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