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台3線「壓車磨膝」飆彎4分鐘衝2次挨罰3.6萬 重機男上訴被駁

声明:本文转载自 「自由时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陳姓男子騎乘大型重機行經苗栗縣獅潭鄉台3線120公里處,在彎道加大傾斜角度「壓車磨膝」過彎,4分鐘內連衝2次,經警方採證舉發,被開出3萬6000元罰款。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非危險駕駛且違反「一行為不二罰」;法官近期審結,認定陳男行為已高度威脅用路人安全,且兩次騎乘屬獨立行為,裁罰並無違誤。判決書指出,陳男於去年8月31日上午8點25分、8點29分騎乘大型重機行經台3線120公里處彎道。警方錄影採證發現,陳男行經該彎道時未依規定減速,反而加大車身傾斜幅度,以左膝磨擦路面高速過彎,車身更自車道向左偏移貼近中央雙黃線,極易因重心不穩失控滑倒或與對向車碰撞。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監理所認定陳男構成危險駕駛,開出2張各1萬8000元罰鍰(共3萬6000元)並需接受道安講習,另對車主(同為陳男)開出2張各吊扣牌照6個月(共1年)之裁決。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其騎乘方式未達危險駕駛,且短時間內2次騎乘屬同一行為,不應重複裁罰。法官勘驗影像認定,道路非競技場所,陳男高速傾壓過彎漠視交通安全義務,已達高度威脅他人安全程度,確屬危險駕駛;且2次違規在物理空間與時間上涇渭分明,對用路人重新產生危險,屬各自獨立之數行為,監理所依法分別裁罰並無違誤,據此判決駁回陳男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