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認識台灣四種醫院:權屬不同 責任也不同!
台灣談醫療改革,經常把所有醫院放在同一個框架裡:健保支付多少、醫療品質如何、醫療人力是否足夠、醫院應承擔多少社會責任。但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是,政府醫院、醫療財團法人、醫療社團法人與私人醫院,成立目的、資產來源、治理方式、租稅待遇與經營風險都不同,真的應該用完全相同的標準要求嗎?
TVBS資深醫藥記者蔣志偉獨家專訪財團法人厚生基金會執行長陳柏同,他表示民眾或許需要更清楚認識一個簡單的原則:不同權屬的醫院,本來就應有不同的角色與責任。拿愈多公共資源,就應承擔愈大的公共責任;享有愈多制度與租稅優惠,就應展現愈強的公共性;自己投入資本、承擔市場風險與相應稅負,就應享有較大的經營自主。
正確認識台灣四種醫院:權屬不同 責任也不同!(圖/TVBS)這不是公共與市場二選一,而是讓不同屬性的醫院在權責間各自找到衡平的位置。
到健康圓桌討論,聽聽專家怎麼說 >一、公立政府醫院:守住市場失靈
政府醫院存在最重要的理由,就是公共性。偏鄉、急重症、精神醫療、傳染病防治、災難醫療,以及某些高成本、低報酬但社會不能沒有的服務,即使財務上不划算,國家仍必須確保有人提供。
因此,政府醫院不能只用損益衡量績效。既然接受政府預算、土地、設備等公共資源,就應承擔國家的政策任務;相對地,政府要求它承擔公共責任,也應支付相應成本,不能一方面要求公共性,一方面又要求完全自負盈虧。
二、財團法人醫院:享有公益地位,就承擔更多公益責任
醫療財團法人雖然不是政府機構,卻也不是一般營利企業。財團法人具有接受社會捐贈的制度基礎,在符合相關規定下,也享有相應的租稅待遇。這些制度安排其實代表一種社會契約:既然以公益法人身分取得社會資源與制度優惠,就應以更大的公共責任回饋社會。
財團法人厚生基金會執行長陳柏同進一步表示大型財團法人醫院除了追求效率與永續,更應承擔急重症、醫學教育、臨床研究、人才培育、弱勢照護及重大公共衛生任務。
當然,非營利不代表不能有盈餘。沒有合理盈餘,醫院無法更新設備、提高薪資、培育人才與投資未來。財團法人醫院不能分配盈餘但不等於不能賺錢,而是盈餘最後用在哪裡,以及是否反映出合理的享有多少公益待遇,就回饋多少公共利益。
三、醫療社團法人:承擔稅負與風險也應有相應權利
醫療社團法人的制度邏輯則不同。它具有社員與出資結構,由私人投入資本並承擔經營風險,在所得稅制度上也屬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的範疇。
這就產生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既然在稅負義務上被視為營利事業,在經營權利上或許也應給予更接近一般營利事業的自主空間。當然,醫療涉及生命健康、資訊不對稱及全民健保公共資源,不可能完全比照一般公司。然而醫療的公益性,也不應是全面限制經營自主的理由。
在病人安全、醫療品質、勞動權益與健保規範的底線之上,應讓醫療社團法人在投資、管理、科技、人才薪酬及服務創新上擁有較大的發展空間。不應該在能繳稅時才把它當營利事業,在需要經營自主時卻完全按照公益法人的邏輯要求它,義務與權利應該對等。
四、私人醫院:守住底線 讓市場發揮作用
私人醫院主要由私人資本投入並自行承擔經營成敗,更接近專業服務市場。政府的責任應是守住病人安全、醫療品質、專業倫理、資訊透明、勞動權益與公平競爭的底線,在此之外給予較大的經營自由。
這不代表私人醫院沒有公共責任。只要提供醫療服務,就必須承擔醫療專業責任;參與全民健保,也必須履行相應義務。但不應要求自行投入資本、承擔風險的私人醫院,負擔與政府醫院或享有公益財團法人醫院完全相同的政策責任。
市場機制不是醫療的敵人,真正需要處理的是市場失靈,而不是消滅市場。
權屬不同 責任就應不同!
因此台灣不需要爭論「公立比較好」還是「民營比較有效率」,而是讓民眾正確認識不同權屬醫院的制度差異。
政府醫院守住市場失靈與國家醫療安全網;財團法人醫院因為公益法人身分及所享有的捐贈、租稅與制度條件,應展現更強的公共性;醫療社團法人由私人出資、承擔風險與相應稅負,就應有較大的經營自主;私人醫院則在基本醫療規範下,透過專業、選擇與競爭回應市場需求。
民眾也不應用同一把尺衡量所有醫院。不能讓享有公共資源與制度優惠的醫院,只選擇市場上最有利可圖的服務;同樣也不能要求私人資本自行承擔風險與稅負,卻否定合理報酬與經營自主。
正確認識台灣四種醫院:權屬不同 責任也不同!(圖/TVBS)歸根究柢!其實就是公平原則
公共資源愈多,公共責任愈大;制度與租稅優惠愈多,公共性就應愈強;自己承擔的資本、稅負與市場風險愈多,經營自主也應愈大。公共性不是要求所有醫院都變成公立醫院,產業思維也不是把所有醫療交給市場,成熟的醫療制度,是知道政府在哪裡不能缺席、公益組織應承擔什麼使命,也知道哪些地方可以讓市場發揮效率與創新的力量。
當公共資源、租稅義務、公共責任與經營權利彼此對等,四種醫院各自發揮所長,台灣醫療才可能同時守住公平,也保有創新、效率與永續發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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