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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栋强:交长非火箭专属职 人选应由首相依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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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3日讯)民政党署理主席胡栋强指出,交通部长并非行动党专属职位,部长人选应由首相依据联邦宪法所赋予的权力及程序决定,而非由任何政党单方面决定。

他针对一名行动党领袖日前指交通部长暂代人选应先由行动党决定,再知会首相的说法指出,委任部长是首相的职权,并不属于任何政党。

他说,有关说法与另一名行动党领袖所指交通部长人选由首相与行动党共同决定的说法并不一致,难免令人质疑相关任命究竟由谁主导。

胡栋强发文告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3(2)(b)条文,其他部长由国家元首根据首相的建议委任;政党可以协商及提出人选,但党内决定并不等同于宪制上的正式任命程序。

他认为,交通部长人选应以治理能力、专业经验及部门实际需求为考量,而非依据政党内部资历或职位排序。

他指出,交通部掌管陆路、铁路、航空、港口及物流等重要领域,政府应清楚交代人选标准、最终决定权及交接安排,以确保部门运作及现有交通规划不受影响。

“交通部长是谁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重要的是谁能够把交通服务做好,解决人民面对的交通问题。”

胡栋强说,人民目前更关注电费上涨、服务税、英达丽水费调整、工资增长是否跟得上,以及生活成本持续上升所带来的经济压力。

因此,他认为团结政府应把更多精力放在改善人民生活、减轻生活负担及解决民生问题,而非让交通部长人选成为政党内部争论的焦点。

“行动党如何处理党内人事是政党的事,但交通部掌管的是国家事务,政府必须把程序、标准与责任讲清楚,更应该把重点放回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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