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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司法及酋长理事会重申再重申 端姑慕利兹至今仍是唯一合法森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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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4日讯)森美兰司法与酋长理事会(DKU)重申,端姑慕里兹目前仍是合法的森美兰州最高统治者,并指今年4月19日签署的退位宣言不符合《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10条所规定的强制程序,因此不具任何效力。 該理事会週日發文告指出,若要终止最高统治者任期,則必须先完成充分及完整的调查、确认符合宪法列明的退位理由,再由符合资格的酋长依法行使有关权力,并依第10(2)条发布宣言,但上述条件均未获满足,因此最高统治者职位并未悬空,也不能援引第11条选出继任者。 理事会强调,端姑慕里兹于2008年12月29日获四大酋长推选为森州第11任最高统治者,并于2009年10月26日登基,目前仍持有最高统治者及DKU主席职位。 森美兰司法与酋长理事会强调端姑慕里兹殿下目前仍是合法的森美兰州最高统治者。 理事会也否认有关“多元君王”的说法,并援引州宪法第7(1)条及联邦宪法第160(2)条指出,森美兰只有一名最高统治者,即端姑慕里兹。 理事会重申,维持7月31日所作出的决定,不承认最高统治者职位悬空,也不承认任何其他人士担任森州最高统治者。 理事会也驳斥有关文件把四大酋长及淡边东姑勿刹与最高统治者共同视为“多元君王”的说法。 声明援引《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7(1)条指出,森美兰必须有一名最高统治者,行使宪法赋予君主的职能及权力,而且其地位高于州内所有其他人士。 导致宣言文件失效 理事会指出,今年4月19日涉及端姑慕里兹退位的文件,不符合《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10条程序,因为今年3月5日并未进行涉及最高统治者职位的“充分及完整调查”。 理事会指出,当天没有向端姑慕里兹发出相关通知或提供答辩机会,秘书处也没有保存任何相关调查记录、会议纪录、报告或结论;有关会议连同其他议程仅于上午10时至11时进行。 理事会也指4月19日文件签署者中,只有一人是当时合法持有酋长职位者,另3人并非合法四大酋长,因此无权参与第10条所规定的权力行使。 此外,前森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米努丁于4月20日拒绝签署有关宣言,现任州务大臣拿督依斯迈拉欣直到8月3日才签署。理事会认为,延后约3个半月才签署并非宪法所要求的“尽快”发布宣言,无法令已失效的文件重新生效。 退位文件存在矛盾 理事会质疑,涉及端姑慕里兹退位的文件已存在矛盾,一方面声称端姑慕里兹于4月19日已停止担任最高统治者,并于当天选出继任者,另一方面却指有关程序直到8月3日才因州务大臣签署而完成。 理事会表示,若端姑慕里兹自4月19日起已不再是森州最高统治者,那么他其后所作出的宪政行动,包括6月5日解散州议会,以及8月2日主持依斯迈拉欣宣誓就任州务大臣等,也将受到质疑。 理事会也引用大臣依斯迈于9月9日的说法指出,州政府当时也认为有关宣言没有遵循第10条程序,因此属无效、违宪及无法执行。 905会议不合法 理事会指出,《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并没有设立所谓“森美兰统治者特别会议”,因此9月5日举行的相关会议并非合法的会议。 理事会强调,森美兰唯一由宪法正式设立的相关机构是DKU,其成员、主席、会议程序及秘书职位均受宪法规定。 因此理事会认为,9月5日会议所作出的任何决定或发表的声明,均不能被视为DKU的建议或决定。 理事会也指出,9月30日发出的两封信函既然建立在4月19日及9月5日的相关文件之上,而这些文件均不具效力,因此有关信函要求撤回森州秘书调派及不承认以端姑慕里兹名义发布的州政府宪报,也没有法律依据。 促律政署提控“叛君”者 理事会促请警方及律政署,针对涉及4月19日及9月5日相关文件,以及9月30日两封信函的行为展开调查及提控。 理事会形容,发出有关信函的行为涉及“叛君”(derhaka),并可能触犯《刑事法典》;同时强调,签署4月19日及9月5日相关文件的人士,无权向森州秘书或其他州政府官员发出指示。 理事会促请中央及州政府、公务员及森州人民,继续依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联邦及州法律、法院命令,以及合法权力机构所作出的决定和正式行政指挥行事,并不要对10月2日文件、9月30日信函,以及4月19日和9月5日相关文件采取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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