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砸下重金娶妻,換來的卻是一場長達20多年的「紙上婚姻」!高雄市一名男子在民國92年間,花費高達50萬元透過仲介迎娶一名大陸籍女子,沒想到兩人登記結婚後,女方不願意來台灣一起生活,直接和男子斷絕聯繫、人間蒸發。苦等多年的男子認定這段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徹底心寒向法院訴請離婚。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婚姻確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判准兩人離婚。
砸50萬娶妻遭放鳥 陸配婚後從未登台
據判決書資料顯示,這名高雄男子指出自己是在民國92年間透過婚姻仲介的介紹,認識了該名大陸籍女子。當時他為了這段跨海姻緣,不惜砸下包含聘金在內共計新台幣50萬元作為對價,雙方順利於同年11月13日結婚,並於隔年(93年)1月19日完成婚姻登記。
原本以為能就此展開幸福的家庭生活,沒想到女方婚後從未實際入境台灣與男方共同生活。隨後女方更直接音訊全無,宛如人間蒸發般消失在他的生活中,長達20多年來,兩人完全沒有任何聯繫與互動。
婚姻名存實亡 男子心寒訴請離婚
男子認為婚姻已無繼續維持的可能與必要,遂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前段「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正式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該名大陸籍女子經法院合法通知後,不僅未出庭應訊,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答辯狀。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在審理過程中,詳細調閱了戶籍謄本、中華人民共和國結婚證、福建省福州市公證處公證書、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書,以及入出境紀錄等相關資料。
法官客觀檢視各項證據後,確認男子所述情節與事實相符。法院認定,雖然兩人的婚姻關係在形式上依然存在,但女方婚後長達20餘年未曾入境台灣,雙方毫無音訊往來,感情早已嚴重疏離。依一般社會客觀標準判斷,任何人處於相同境況,都將喪失維持婚姻的意願,確實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因此依法判准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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