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江姓男子(21歲)加入詐團擔任「收水」,2025年張姓女子誤信投資加密幣可獲利,與詐團相約面交10萬元,張姓少年出面取款,並將錢交給上手「收水」的江男,兩人被捕後張姓少年坦承擔任車手,並將錢交給江男,但江男否認犯案,辯稱當天只是兩人相約喝酒陪同前往,但法官不信,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1年8月徒刑。判決指出,台中江姓男子(21歲)和張姓少年(少年法院另案偵辦)加入暱稱「Glow Node客服」的詐欺集團,該集團在抖音刊登不實加密貨幣投資廣告,張姓女子看到後和「Glow Node客服」等人加為LINE好友,對方佯稱可儲值購買加密貨幣投資獲利。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張女信以為真,相約2025年1月2日下午7點多,在台中神岡區一間超商交付10萬元現金,張姓少年獲指示進入超商取款,出來後立即將錢交給負責「收水」的江男,轉交給詐團不詳成員。詐團拿到錢後,將等值加密貨幣轉入由詐團掌控的電子錢包,藉此取信張女,直到張女要求提領獲利出金無著,才知受騙報警提告,警方循線逮獲張姓少年和江男。台中地院審理時,江男坦承和張姓少年當天到該間超商,但否認詐欺、洗錢,辯稱當天張姓少年找他喝酒,只說要去超商忙工作,沒說要去收錢,自己也沒跟他收錢,坦承張男找他加入詐團,他是車手,自己是收水,但這次只是陪同,真的沒做。不過張姓少年警詢時表示,自己和江男都有加入「中部幣商」群組,當天依指示前往收錢,收到10萬元後走到豐洲路裡面,把錢交給江男,面交次數約4、5次,都是跟江男配合,上手收錢則是一名陳姓男子,每收到10萬元可賺1千元,當天江男有拿1千元給他。台中地院認為,除張姓少年證詞,超商監視器和叫車資料也顯示,當天兩人出現在現場,且一前一後分別叫計程車前往高鐵台中站,若是相約喝酒理應同車,兩人行徑與車手、收水分工相符,審酌江男犯後否認犯行,且未與被害人和解,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1年8月徒刑,可上訴。☆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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