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5日讯)马来西亚是否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清真法案》(Akta Halal)已讨论多年,不过,法律与宪法专家指出,由于清真事务属于州政府行政权限,因此若要制定一项全国性的专门清真法案,不能由国会直接立法,必须先获得各州同意。 《大都会日报》报导,法律与宪法专家沙姆拉哈尤副教授受访时指出,根据联邦宪法规定,清真事务属于州权范围,因此制定专门的《清真法案》必须遵循相关宪法程序。 他说,若政府有意制定专门的清真法案,各州必须依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76条文第(1)款(c)项,主动请求国会进行立法。 “所有州议会都必须通过一项决议,授权国会制定该《清真法案》。” 他指出,这项程序必须经过各州协商,以确保所有州属同意由国会进行相关立法。 他解释,制定法律的目的有多种,包括授予相关权力、落实政府政策、处理新问题或需求,以及设立相关机构或部门。 “此外,法案也可以用来赋予权益或提供保障、修补现有法律、满足宪法要求或符合国际法。” 不过,他强调,并非所有问题都必须通过制定法案来解决,有些事项也可通过政策或行政法规落实。 《大都会日报》自9月25日起推出独家系列报道,探讨清真议题,以及政府考虑制定更全面《清真法案》的必要性,目标包括加强执法,以及打击滥用清真标识、清真字眼和虚假清真声明等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大都会日报》特别调查组也披露清真维权人士纳因马力(Naim Malik)的遭遇。他因揭发多家未取得清真认证却继续营业的餐饮店,而面对死亡威胁及各种恐吓。 对此,马来西亚伊斯兰发展局(JAKIM)随后发表声明指出,当局已对加影一家引起关注的拉面馆采取充公行动。 有关餐馆被指使用未经JAKIM认可的清真标识,经当局核实后,也证实该店并非“马来西亚清真认证证书”(SPHM)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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