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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天水圍輪椅婦衝出馬路 水務署車響咹提醒 片主:救我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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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5日)網上流傳一段車cam片段,顯示有車輛沿天水圍天城路行駛,駛至近「+WOO 嘉湖」對開交通燈位時,按行車綠燈繼續行駛,但路面突然有一名坐電動輪椅的老婦從馬路右邊竄出。

片段可見,該名老婦當時正撐着雨傘遮太陽、駕駛電動輪椅駛出馬路。當時右線一輛水務署車輛因應紅燈停車,期間疑見到老婦駛出路面,已即時響咹警示。而片主當時沿左線行駛,交通燈顯示為綠燈,遂繼續前行,但聽到水務署車輛響咹後,即見到老婦由右至左駛過,片主亦緊急煞車及響咹,否則便會撞倒老婦。老婦發現有車駛至後,亦隨即減速,然後施施然駛走。片主讓其安全通過後才繼續前行,事後感嘆水務署車輛曾響號提示,才能及時煞車:「多謝水記(水務署)師兄今朝救我一命。」

影片引起網民熱議,有網民批評老婦「唔好害人喇」、亦有網民笑指「下期水費交多啲當感謝啦」。

運輸署資料顯示,電動輪椅屬於「電動個人移動輔助工具」, 也是「輪椅的電動版本, 是殘疾人士及長者重要的出行工具。既然電動輪椅並非汽車,因此不受《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規管。不過,使用電動輪椅的人士仍需注意《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8)條:任何人「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或在顧及一切有關情況下,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或駕駛,或其策騎或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即屬犯罪。

根據針對行人的《道路交通條例》第48條,若輪椅人士在道路上的行為屬於疏忽,危害自己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老婦先經過因紅燈停下的水務署車輛,再打算繼續橫過馬路。(馬路的事討論區 / Alex KC Siu 影片截圖)老婦無視路面情況橫過馬路。(馬路的事討論區 / Alex KC Siu 影片截圖)片主見狀即時緊急煞車,險些撞倒老婦。(馬路的事討論區 / Alex KC Siu 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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