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為公司負責人的蘇姓男子,涉嫌以藥劑對2名女子強制性交,遭到收押禁見,透過律師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蘇男聲稱自己只是「尋花問柳」、家中還有年邁父母要照顧,且積極想與被害人和解。但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他連續犯案,克制衝動能力極差、有反覆實施之虞裁定駁回聲請。被告蘇姓男子為公司的負責人,涉嫌以藥劑對2名女子強制性交,今年5月29日依刑事訴訟法將他羈押3個月,並於同年8月29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指出,蘇男被起訴的2次犯行,是在短時間內反覆犯下類似罪行,次數非單一,絕非偶發性犯罪,足以證明他有「數度尋覓被害人進而為妨害性自主犯罪」的惡劣慣行。蘇男明知檢警已經針對第一位被害人(B女)的案件展開調查,但他竟然不知警惕,隨後又對第二位被害人(A女)設局,犯下極其相似的下藥性侵犯行。法官痛批,蘇男的舉動顯見其「克制性衝動能力」及「遵法意識」均嚴重不足,且有持續惡化的趨勢,難認他沒有再度犯案的可能,為了保護社會安全,法官認為繼續羈押的理由與必要性依然存在,因此蘇男想砸錢交保回家過節的幻滅,全案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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