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5日讯)总稽查署宣布,随着修订《1957年稽查法令》后,该署的审计工作已从单一的合规性审查,全面升级为聚焦具重大影响力的课题,以确保公共资金获得透明且审慎的管理,实际惠及人民。
该署今日针对《2026年第二系列总稽查司报告》发布文告指出,此次转型进一步强化了其作为国家独立与专业审计机构的诚信角色。同时,该署积极透过电子自我稽查系统扩大监督范围。
报告指出,自2025年起,已对1856个包含联邦与州级政府公司在内的机构进行审计,大幅提升了公共利益实体的问责机制。
针对审计标准,总稽查司的财务报表证书严格遵循国际最高审计机关组织的准则编制,主要发表两种审计意见:
第一类为“无需训诫意见”,即可附加“强调事项”或“其他事项”段落,以点出财报重点与治理要项(不应被视为警告);报告亦可列出当年的关键审计事项,向治理单位通报重大课题。
第二类为“修正意见”,若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无法真实反映情况,或审计过程受限,该署将祭出此意见。
修正意见具体分为“训诫”、“否定意见”及“无法表示意见”三类,以严格把关国家财政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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