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金凤凰讯】缅甸中央银行于11月5日发布通告称,对于无证买卖外汇、未按规定汇率进行买卖以及蓄意破坏外汇汇率稳定的行为,将依据现行法律予以严厉查处。
通告称,为满足国家日常所需物资的进口,缅甸央行一直通过外汇在线交易平台(FX Online Trading Platform)及获授权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AD Licensed Banks),向进口商出售美元、人民币、泰铢和印度卢比,相关数据每日在缅甸央行官方网站及国营报纸上公布。
2026年4月至今,缅甸央行已通过外汇在线交易平台和AD持牌银行向进口商累计出售了约22.212亿美元、19.071亿元人民币、67.128亿泰铢以及7450万印度卢比。其中,为进口燃油、食用油、化肥及其他物资,缅甸央行已向相关领域出售了约17.03亿美元。
缅甸央行每日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官方外汇汇率。此前央行已指示,无论是外汇兑换业务,还是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买卖交易,均须严格遵守缅甸央行所规定的外汇汇率进行。
因此,缅甸央行在通告中明确表示,若经查实任何个人或组织未取得缅甸中央银行颁发的合法许可证,擅自买卖或兑换外币或未按规定汇率进行买卖,以及存在蓄意破坏外汇汇率稳定的行为,将依据《金融机构法》、《外汇管理法》及其他现行法律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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