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7日讯)律政署宣布暂缓执行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居家服刑安排后,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强调,政府或任何一方都有义务执行国家元首依法颁布的谕令,包括联邦宪法第42条文下关于特赦、暂缓执行或减轻刑罚的事宜。 韩沙今日发文告指出,正如联邦宪法和国家原则所规定般,所有马来西亚人民都有义务尊崇国家元首和王室,将其视为国家主权的象征。 “任何违抗、否认或试图轻视国家元首谕令的行为,都是对君主和国家的背叛。” 他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国家元首享有行使皇家特赦的权力,任何一方都不应违抗、否认或试图轻视国家元首所颁布的谕令。 他指出,人民至今仍记得前国家元首所颁布的附加附录所引发的争议,该谕令曾被隐瞒,而如今几乎相同的事件又再次上演。 他说,联邦法院在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获得特赦的案件中,也裁定国家元首在行使王室特赦特权时作出的决定是“不可审理”的,即任何各方,包括法庭在内,均不得提出异议或要求进行司法审查。 ADVERTISEMENT “安华曾被裁定刑事罪名成立并被判处监禁,随后又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获得王室特赦,他理应更清楚政府有义务必须执行国家元首的谕令,但他却表示‘个人不同意’”。 他强调,政府不能采取选择性态度,因为国家元首是国家主权的支柱,维护其威信与主权并非政治选择,而是每一届政府的宪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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