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昆明执行任务的四川凉山州缉毒民警李国清,酒后与保安打斗,拔枪射杀一人。3月2日上午10时,昆明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缉毒民警故意杀人案。庭上,李国清辩称系枪走火造成,并非开枪故意杀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这是最近听说的又一起警察开枪杀人事件。不久前,贵州安顺警察处理一起民事纠纷,拔枪将两名村民打死,被说成是使用枪械不当。四川凉山州缉毒警察开枪杀人,又被辩称系枪走火。警察开枪杀人怎能常常有理?
这是一个可怕的逻辑,即只要警察开枪杀人,就有一定理由。如此,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够对警察使用枪支放心呢?警察可以合法配枪,就可以随意用抢吗?
面对发生警察开枪打死人的事件,有两个分析角度,一是看看被打死者该不该杀,二是看看警察该不该打死人。人命关天,首先要看被警察打死的人该不该死。如果不该死,警察开枪杀人就肯定涉嫌故意杀人。就算是对方真的“该死”,也有个合法程序问题,警察怎么可以拔枪就杀人呢?
现在分析的角度,明显是在向警察一方倾斜,总想为当事警察开脱责任。殊不知,警察开枪打死不该死的民众,明眼人都能看清楚,为当事警察开脱责任岂不是欲盖弥彰?
我们是一个不允许普通公民拥有枪支的国家。有人曾经分析,如果允许普通人拥有枪支,有的警察就不敢乱用枪械了。在不可能允许普通人拥有枪支的情况下,必须管理好持枪人员的枪支使用,这样才能够消除人们对枪支的畏惧。
警察开枪杀死平民事件必须认真审理,这是严格枪支管理的重要环节。警察偏离职务规范使用枪支,也应该依照社会一般枪支管理要求办。不能什么时候警察用抢,都被看成和职务有关。警察越权开枪杀人,必须按一般杀人案处理。如果强调警察身份,只能从重从严,这样才能够尽可能减少警察滥用枪支。
人们对法治的信心,很大程度要看对执法人员的管理要求。对于那些知法犯法的人,应该从严打击。否则,不仅会严重伤害人们对法治的信心,而且还会纵容更多人知法犯法。法治社会,必须从严格依法处理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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