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随处的镜头:中国的实用主义与“过马路”哲学

声明:本文转载自 「世纪学堂」,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一个在马路上卖烤白薯的老汉认为,这些红绿灯都是“瞎子点灯----—白费蜡”,“这条道上,人过马路哪儿都能过,你看,从南头到北头满大街都在横过。车也不看灯。”确实如此,连大学生们过马路也不分红绿灯。一个大学生说,“大家都乱穿马路,说不上不讲公德。”这不是北京特有的风景,这是在中国的大街小巷都随处可见的镜头。(《中国青年报》2005年12月 20日)

我每天都要过每路,这是我每天都要做的事情,城里也有成千上万个同我一样的人。在一天中的早晨或傍晚或午后,我夹杂在人流中,同其它人一样,不知道在我前面等待我的将是红灯还是绿灯。在斑马线前面,选择在什么时候通过马路也是每天都要去做的;因为,在我生活的城市,实际上没有一个可以让大家共同奉行的规则。[]

那天同朋友一起过马路,前面还是红灯,但这位朋友旁若无车地走过去了。他回头很诧异地望着还在等绿灯的我,问道:“为什么不过呢?车很少,有空隙。”我说:“红灯怎么能过呢?”“太陈腐了!”他继续开导我:“设置交通规则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行人,现在既然能够让人方便的通过,就不必要在乎红灯还是绿灯。”

只要人能方便的通过,就不必要在乎红灯还是绿灯,这可谓实用主义灵活运用在日常生活中的“过马路”哲学。

五四运动前夕,实用主义大师杜威来华讲学,这被有关评论家认为是实用主义在我国的传播进入高潮的标志。何谓西方的实用主义哲学?实用主义创始人查尔士?桑德斯?皮尔士明确提出:判定一个概念的意义,我们应当做的是“考虑一下,我们概念的对象,在实际意义上可能有些什么效果。这样的话,我们关于这些效果的概念就是我们关于这个对象的概念的全部。”这是人们所谓的“皮尔士原则”,它成为实用主义的基本原则。实用主义哲学的一个根本出发点是看待事物的标准在于对人是否有价值,即在于此物能否满足人的欲望与要求。真理就是对人有用,即对人有价值。有关评论家认为实用主义是人类思维和行为的一般特征,只是这个效益是以个体、小团体和一时、一事来衡量,还是以人类、整体来衡量,不同的选择必然会有不同的结果。在五四时期,西方实用主义哲学作为中国知识分子的一种思想武器曾经起到了“反对封建传统文化,提倡新文化”的作用。

提到实用主义,人们总是误以为它是舶来品。“西学东渐”之风的一个弊病就是极力炒作外来概念,却忘却了自身既有的传统哲学。中国式的实用主义哲学渊源流长,自孔子始。孔子倡导“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所以“不语:怪、力、乱、神”,从而扼杀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求知欲、探索欲。孔子为了恢复周礼,虽言“述而不作”,却在著书立说时处处显露“微言大义”,删削除减,无所不用其极。只要对自己有利,就可以置客观公正之规则于不顾,这恐怕也是儒学留给后人的糟粕之一吧。

  对于实用主义来说,如果从重视民生的角度,特别是在经济凋敝需要大力发展经济的时期,也是应该提倡的。邓小平同志曾经提到过“黑白猫”理论,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们大胆解放思想、奋勇改革开放。

但是,无论在何时,实用主义都应该要有一个底线,那就是----规则。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