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最近发布的《2006跨国公司中国报告》称,部分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忽略社会责任,甚至作出了违背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和道德准则的事情:少数跨国公司人员在华行贿,一些跨国公司在华非法避税,少数跨国公司在华涉嫌垄断,一些外资企业劳工标准偏低,一些外企产品安全不达标。部分跨国企业弱化他们在中国市场企业社会责任理由是,“适应中国市场特点作出的调整”。商务部研究院的专家认为,目前中国市场确实还不规范,但不等于跨国公司可以放弃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以及基本的道德操守参与中国市场竞争。(见2月17日《中国青年报》)
新闻链接:http://zqb.cyol.com/content/2006-02/17/content_1317539.htm
“虽然我有缝,但不等于你就可以叮我啊!”倘若这是缝隙里正流着蛋青的鸡蛋对着飞舞的苍蝇说的话,那将是多么的可笑!可是,面对部分跨国企业弱化他们在中国市场企业社会责任这一现状,商务部研究院的专家做出的却恰恰是类似的表态:那么义正严词,却又显得那么苍白无助。
跨国企业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不都是一副道貌岸然的“君子”模样吗?为啥一到咱们国家就变成“无赖”了呢?其实,部分跨国企业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放弃企业社会责任,除了其自身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尚不成熟之外,很大程度上与我们国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滞后、失灵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密切相关。俗话说得好,“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如今,既然你中国市场这支“鸡蛋”本身就有缝隙,那我跨国企业不叮白不叮!可笑的是,专家们一方面承认中国市场确实不规范,另一方面却把美好的希望寄托在跨国企业的“自觉”上,以为仅仅凭这几句道德谴责就可以让那些跨国企业改邪归正。
当然,这在相信“人性本善”的我们的思维习惯里并不奇怪。首先,对于遇事爱分清“主支流”的我们来说,可能会因为这只是部分跨国企业的行为就对这一 “支流”掉以轻心,认为不必兴师动众地再度去反思规范中国市场的制度设计;其次,相信“性本善”的我们,更可能天真地认为,跨国企业既然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都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那么如今仅仅是一时糊涂,凭道德谴责就足以让他们改邪归正。难以想象,倘若带着这些善良的愿望去制定规范市场的制度,那么中国市场这个“鸡蛋”何时才能让“苍蝇”们无“缝”下手?
不可否认,多数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不仅带来了资金、技术,而且也带来了现代企业管理和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等先进的理念。但是,当我们用制度来完善中国市场这个“鸡蛋”时,就必须一视同仁地假定所有的跨国公司(其实也包括本土企业)都是无赖,而不是雷锋!
著名英国学者大卫·休谟在探讨政治制度设计中提出了“人人都是无赖”的著名“无赖原则”,即在设计制度时必须把每个人都当作无赖,这种人除了私利没有其它目的。知道了这个道理,我们在进行规范中国市场的制度设计时,就必须紧紧盯着人性的弱点,确保从制度上对“无赖”进行严格的防范。虽然说每个企业都会成为“无赖”不对,但在制度的设计上必须做这样的假定,按“个个企业(包括跨国企业)都可能丧失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最差情景”行事,不可心存侥幸。其实,部分跨国企业放弃在中国市场企业社会责任这一现实已经告诉我们:一旦制度有漏洞,“无赖”们就可能撒泼。
列宁曾经这样说过:把希望寄托于人的优秀精神品质上,这在政治上是不严肃的。在此,笔者也模仿着说一句:把企业社会责任感寄托在跨国企业的道德自觉行为上,这在经济上是不可靠的!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无赖原则”进行规范中国市场的严密制度设计,让那些“苍蝇”们无缝可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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