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一个有趣的词汇「群体性事件」:可被理解为群众聚集在一起,有目标性地进行抗议示威。中组部副部长李景田,在二○○七年七月七日,于中共组织部第一次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群体性事件」不是「骚乱」,只是因为「当前中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进入关键时刻」而出现的事件。这说法反映了「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社会现象,也对为政者的管治产生了压力,不可不正视问题的存在。但同时,「群体性事件」的出现,涉及个人面对恶性制度的无力,与地方利益纠葛,产生盘根错节的关系,往往与司法、执法、贪污、滥用权力有关。问题上升到「群体性事件」的层次,就形成一众集体受害及申诉群,足以对当地政府造成压力。
民众影响官僚运作
「群体性事件」如处理得不好,极有可能成为暴力性质的行动。
把「群体性事件」一词解构,可分为「群体性」及「事件」两部份来理解。「群体性」没有明确指明「群体」的对象是甚么人,到底是「群众」?「人民」?「公民」?「民众」?基于不是「骚乱」,所以「群体」不会是「暴民」、「暴徒」等。但在中性的词意中,没给予「群体」公民身份的肯定,聚集起来只是一群不满、有诉求的人群。同时,也可以肯定「群体」不会指官僚、也不会指向一些没有明确诉求及不满的人。
而「事件」,则是指一些偶发性及影响日常运作的事故。但可以理解「群体」的对立面就是「官僚」,而民众以「群体」的形式去影响「官僚」的运作。
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针对的对象是地方政府,而非中央政府。因为事件的发生,出于地方政府直接剥削人民的利益。这反映了人民印象中的中国政府有两面,一面是土豪劣绅式的地方政府,另一方面对整体中国结构。即使有时也会有要求,但向来不是抗争的核心要求。
积怨群众自发结集
另一个中国「群体性事件」的特色是没有一个鲜别的领袖及发起人,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由一群积怨已久的群众自发性地结集起来,对特定的议题表达不满,而原来的触发点可能只是一个事件引发的缺口,本身的原因在事件的中期开始已经不再被重视了。
于二○○九年九月六日安庆市发生逾千中学生进行的游行示威,就是「群体性事件」的一例。
事源一辆挂政府车牌的四驱车撞死两名学生。肇事的司机是当地的一名官员。肇事者除了找同车人替罪外,还因为受害人家庭没有势力及背景,事发两天后都没有与死者家属商谈赔偿。有学生想冲进市政府,但被公安制止,直到安庆市长萧起英与学生对话后,学生才和平散去。
这次示威属于「群体性事件」,但只局限于学生之中,未有扩展及其它社会人士。在行动未升级到社会群众集体对当地政府施政不满之前,当地政府已经果断地解决事件。
目的是上书式申诉
这事件引证了中国的「群体性事件」还是相信「在上位者」,示威的目的不在于推翻或改革现行制度,而是上书式的申诉。如果小官小吏作奸犯科,便向上一级投诉,如果再上一级的也同流合污,便向更上一级甚至中央投诉。所以,中央政府及中央领导人的正义形象对维持中国社会稳定有关键性的作用。这可以解释为甚么中国的言论自由相对封闭及那么多国家宣传活动了。
林万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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