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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在苏醒 无公民在场,何以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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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的权利意识正在觉醒,但仍缺少能代表各自利益的组织团体。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甚至会出现政府找不到谈判对象的情况,这与现代公民社会的要求仍然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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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带来了社会利益诉求的多元化,民间的权利意识正在觉醒,但仍缺少能代表各自利益的组织团体。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甚至会出现政府找不到谈判对象的情况,这与现代公民社会的要求仍然相去甚远。在公民意识的启蒙上,互联网在发挥着日益强大的作用,特别是微博的兴起更是让这种作用发挥到极致,此次上海献花事件尤为明显。

开篇

借助30多年改革历程的历史观察和价值审视,以公民权利为集经济改革、社会改革、政治改革于一体的中国改革导航,这对于中国现代国家的成长具有双重的意义与功能:一方面,立足公民权利的改革将驱动中国的国家转型,使中国的国家形态从以阶级立国演变为以公民权利立国,亦即转型为现代公民国家;另一方面,立足公民权利的改革将导致中国现代国家的构建趋于“完型”。

以公民权利为中国改革大业导航

肖滨

从长时段的历史视野来看,始于1978年的中国改革是对渊源于前苏联、定型于20世纪40年代的延安时期、升级和扩展于1949年之后的一整套制度体系的改革,是集经济改革、社会改革、政治改革于一体的整体性的系统改革。无论从改革的历史脉络来看,还是从改革的价值规范而言,公民权利都应该成为为中国改革巨轮引领航向的航标灯。

经济改革在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大踏步地走在前头,它自然成为谈论中国改革故事的第一个话题。如果从经济体制层面着眼,人们通常会把中国的经济改革视为推动中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变革。然而,如果从公民权利的角度看,中国经济改革其实更是一个落实公民经济自由权利的过程:无论在农村改革中向农民归还生产经营的自主权,还是在城市改革中向企业和劳动者开放更多的经济自主空间,其共同指向都是公民的经济自由权利(包括财产权)。

这一改革取向不仅最终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制度中得到了体现(例如,2004年修改后的宪法第11条和第13条分别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007年《物权法》正式颁布实施),而且正是这些由宪法和法律组成的制度框架进一步强化和巩固了在经济改革中落实公民经济自由权利的价值取向。

随着上个世纪经济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改革在中国踏入21世纪的门槛之后终于被提到了议事日程。社会改革的具体内容究竟包括哪些,以及改革的方式方法如何选择,对此人们可能会有争议,但社会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清晰和明确的:基于宪法赋予公民权利平等的精神,在户籍、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方面进行改革,努力实现公民从迁移、教育、医疗、居住、社会保障的权利均等化,以保障公民及其后代参与竞争的平等机会。

有两方面的事实可以印证这一社会改革的基本方向:一方面,那些属于公民社会性的权利(如工作权利、基本生活水准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健康权利、受教育权利、文化权利、环境权利等)在2009年4月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 》中被置于优先性的重要地位,国家权威机关以此表达了落实公民社会权利的坚定决心;另一方面,各种民生问题在各级政府的日常运作和改革议程中日益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而所谓民生问题实质上是民权问题,更具体地说是公民的社会权利问题。因此,尽管中国的社会改革才刚刚起步,未来还要跨越大江大海、走很长的路,但落实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平等的社会权利已是不可动摇的基本方向。如果说,在 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无论已取得突破性进展的经济改革,还是才刚刚起步、步履艰难的社会改革,其历史进程和未来发展的基本走向已被定位于或落实公民的经济自由权利、或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的轨道上,那么,尽管政治改革在30多年的改革历程中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有所推进可能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但政治改革要以落实宪法所承诺的公民的政治性权利作为终极目标却是一个无法质疑的目标选择。其原由之一在于,在当代中国,无论处于转型中的执政党,还是国家统治机关,它们都声称要在逐步和稳健的政治改革中点点滴滴地落实公民的政治权利。举例来说,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 》中,尽管选举权作为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性权利没有被纳入近两年(从2009―2010年)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然而,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仍然在该行动计划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与此相呼应,中共最高领导人于2010年9月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再次承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虽然,这些为共和国宪法所规定、被执政党和国家权威机关承诺要保障的公民政治权利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究竟兑现、落实了多少,这是一个需要客观描述与理性评判的事实问题,但是,中国的政治改革要以兑现、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为核心导向和基本目标,却是一个真正具有政治正确性的价值规范命题。之所以说其真正具有政治正确性,是因为它以公民政治权利为政治改革立足之本、以共和国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政治改革的精神之源,是为“正本清源”!从这个意义上说,区分政治改革观在政治上是否正确的标准不是“姓资”与“姓社”,而是是否以共和国宪法中所规定的一系列公民政治权利作为政治改革的价值导向。

总之,借助30多年改革历程的历史观察和价值审视,我们有理由相信,以公民权利为集经济改革、社会改革、政治改革于一体的中国改革导航,这对于中国现代国家的成长具有双重的意义与功能:一方面,立足公民权利的改革将驱动中国的国家转型,使中国的国家形态从以阶级立国演变为以公民权利立国,亦即转型为现代公民国家;另一方面,立足公民权利的改革将导致中国现代国家的构建趋于“完型”:如果说近代一百多年的救亡与革命最终以主权撑起了现代中国国家大厦的第一根支柱,使中国成为一个现代意义的主权国家,那么,以公民权利为导向的三重改革将通过公民国家的建立,为现代中国的国家大厦树立起民权的支柱。这样,在国家主权和公民权利的共同支撑之下,中国才能真正以集主权国家和公民国家为一体的现代国家形象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构建现代国家的伟业才算大功告成。

作者系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博导

李公明:公民意识在苏醒,但仍缺自主力量

我们从小学、中学到大学都有政治课,但这距离公民教育的要求非常遥远,我们应该把真正的公民教育,以非常浅显但又非常准确的方式教给每个人,让学生从小就知道,他们成长以后不仅是一个个体的家庭成员和一个经济意义上的生产者,更是一个社会的公民、国家权力的监督人。―李公明(广州美术学院教授)

PART 1 冲突面前,国家更愿意面对零散个体

时代周报:早在2009年1月份,在北大和清华的学者之间有过一场关于中国是否已经进入公民社会的辩论,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认为中国已“迈进公民社会”,而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则认为“中国离公民社会还有很大的距离”,现在将近两年过去了,您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建设状况有何判断?

李公明:北大和清华的这场辩论,我一直都有关注,我完全赞同清华的观点。我们不能因为看到社会的某些公民活动迹象,比方说近几年社会团体比过去活跃了,网络提供了相对于传统媒介更自由的交流手段,就判定我们已经进入了公民社会,这是非常荒谬的。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上的进步,并不是在一个非常正常的自由市场经济体系中发育起来的,从改革之初直到今天,权力与资本在很大程度上垄断了表面上看起来是自由竞争的经济。一般来说,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导致公民社会和社会利益团体的出现,但由于我们的经济发展的权贵垄断性质,我们没有一个强大的、可以作为独立群体出现的中产阶级,社会上出现的各种群体性事件,也就没有一个比较集中的利益表达集团。

时代周报:我同意您的判断,市场经济带来了社会利益诉求的多元化,民间的权利意识正在觉醒,但仍缺少能代表各自利益的组织团体。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甚至会出现政府找不到谈判对象的情况,这与现代公民社会的要求仍然相去甚远。

李公明:事实上,国家更愿意面对零散的个体。在很多情况下,它们会诉诸其他更强硬的手段,把国家意志贯彻下去,而不是大力培养或支持有谈判能力和利益诉求能力的社会公民团体。它们对民间团体和民间活动充满了警惕,这是一种非常不正确和不正常的心态。我们看到在近年的维权运动中,出现了一些民间自发的 “维权领袖”,“维权领袖”可能在某一个事件或有限的局部范围内,能够有一定的利益诉求和代表能力,但这仍然是建立在个人的基础之上,没有形成社会的、团体的有力的支撑,所以这些“维权领袖”很快就遭遇到各种挫折。从这个角度来看,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要建立一种真正的公民团体、社会利益博弈的代表,还有很长、很曲折的路要走。

对公民社会的出现,政府内部会有不同的看法,有比较开明的和相对保守的,但是从整体上来讲,还是倾向于防范,他们还不愿意看到非常壮大的社会力量的成长。时代周报:但是如果撇开制度要素不谈,单纯从公民维权的手段和利益表达方式来看,我们的确可以看到公民社会成长的步伐,诸如集体散步、联署签名、献花等更为理性、平和、合法的抗争和意见表达方式的出现,正是公民社会成长的一种表现。

李公明:没错,上海献花事件具有特别的意义。因为上海长期以来经济的发达,特别是浦东开发以后,使上海具有中国现代化城市的示范效应,成为威权体制跟经济繁荣相结合的样板。在这种情况下,上海的公民社会建设,在公共舆论方面存在很多令人不满意的地方,虽然近几年来有了一些改变,像《东方早报》已经在公共舆论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然与上海在中国的地位极不相称。

上海献花事件表明公民社会情感上的觉醒,但是它更多的是一种悲情催发的作用。在强大的悲情面前,无论是当局还是任何人,都会有一种比较克制的态度,所以整个献花过程是比较和平的、理性的,没有发生冲突。但是,悲情的作用既容易聚集,也容易消散,它能否真正成为一股公民社会的建构性力量,还有待观察。

PART 2 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须不断重申

时代周报:如果讲到“悲情”的作用,就不得不提到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这样重大的灾难,与奥运会、亚运会这样的重大盛典一样,灾难催生了许多的民间组织和志愿团体,成为培育公民社会、传递公民意识的一个重大契机。

李公明:当然,最典型的是汶川地震产生的悲情,无论是政府,还是公民团体都充分地意识到了悲情的巨大作用,这种作用使政府的表现获得了肯定,积极的救灾行为转化为民众对权力的认同。但后来一些公民组织对地震造成巨大损失背后原因的追查,又使公众对社会制度的弊病的另一种悲情抬头,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这种悲情给予了遏制,一些民间团体的调查和抚慰工作受到了很大的阻拦,这是我们可以看到的事实。

至于盛典对公民社会的催生作用,它是非常微妙的,无论是上海世博会,还是广州亚运会,志愿团体都有一定的民众基础,但是从整个组织的过程来看,它还是在国家的权力资源大力支配下才得以实现,而且现在越来越暴露出许多不太令人满意的问题,所以它与我们所讲的公民社会团体还有一些区别。

时代周报:其实民间组织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欧美形式,它们的民间组织基本不受政府控制,可以自主发展;另一种是所谓的法团主义形式,国家有所参与,国家与社会团体互相承认对方的合法性资格和权利。从中国大陆目前的情况来看,您认为哪一种更为适合?

李公明:中国公民社会成长的背景是强大的国家干预力量的存在,所以我认为完全自主自发的、国家不去干预的民间组织更为适合,但在目前的情况下,也是不太现实的。所以,如果作为一种过渡,以国家有所介入的法团主义形式,或许也是一种可取的路径,但是最终还是要走向完全自主的公民社会团体形式。因为我们向来并不缺乏国家主导的因素,相反,民间社会团体的自主力量太弱,如果还是选择一种国家干预的道路,我们建立公民社会的时间会更加漫长。

当然,我们反对国家干预,并不代表国家可以逃避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比如为公民社会、公民团体的活动提供物质上的保障,这是应该从纳税人与政府关系、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进行分殊和解决的。也就是说,对于一定规模的公民团体,应该在国家的财政税收分配上有制度保障,但是有了这种保障,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对公民活动的宗旨进行干预,这是要明确区分的。

PART 3 应当把真正的公民教育贯穿始终

时代周报:在中国的教育体系中,公民教育严重缺位,虽说公共知识分子和意见领袖在启蒙公民意识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但是这显然不能从根本上代替公民教育。在教育改革推进迟缓的情况下,是否存在其他更好的普及公民教育的办法?

李公明:在公共媒体上,公共知识分子和意见领袖除了对具体事件表达意见以外,更根本的意义是对公民社会的基本公民精神进行宣传。但是,由于公共舆论的受众是特定层面的,比如他们一般都已进入成年,有自己的价值观等。所以,公民教育很大的缺失是在小孩的成长过程中,公民教育未能以国民教育的基础部分的面貌进入。

我们从小学、中学到大学都有政治课,但这距离公民教育的要求非常遥远,严格来说,根本就不存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公民教育。为了弥补这个重大的缺失,在教育体制改革中非常迫切的事情,就是我们应该呼吁国民教育体系的建设者们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应该把真正的公民教育,比如公民与政府的关系,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公民的个人道德与公共道德的关系等,以非常浅显但又非常准确的方式教给每个人。

我们应该要让学生从小就知道,他们成长以后不仅是一个个体的家庭成员和一个经济意义上的生产者,更是一个社会的公民、国家权力的监督人。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公共舆论发表的各种有关公民社会的观点,才有更坚实的被接受基础和不断提高的可能性。

有很多朋友一直在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包括一些公民团体撰写了公民教育读本,但是由于这些小册子发行的对象非常有限,而且各种团体编纂的读本的水平有很大的差距,所以这并不是一个根本的解决方法。

其实,在这个方面西方国家有很多可以借鉴的经验,它们有很多公民教育读本,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是否真的有这个决心,是否意识到这个问题,愿不愿意做这个事。我们需要在现有的体制路径中寻求一种可操作的方式,比如“两会”代表和委员,可以写出提案争取在教育体制改革中获得突破,这一步做起来并不困难,但是关键是教育体系管理者们是否愿意在这方面进行变革。时代周报:在公民意识的启蒙上,互联网在发挥着日益强大的作用,特别是微博的兴起更是让这种作用发挥到极致,此次上海献花事件尤为明显。您如何看待网络在建设公民社会中的作用?

李公明:网络的力量,现在得到了大家的充分认可,无论是对公民精神的教育和讨论,还是在一些具体事件中,唤醒公民意识,它的力量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现在尽管网民的数量非常巨大,可如果认真分析,在这个庞大的群体中,真正关注公共政治的人恐怕仍然是有限的。在公共事件中,公共政治观念的传播好像形成了一股力量,但是与整个网民人数比起来,究竟有多大的规模,恐怕我们还需要更客观、更冷静地看待。

对公共事件的关注,从网民扩大到非网民,从关注变成社会行动,这个过程还很漫长,所以传统的纸媒和基础教育中的公民教育,恐怕更为关键。

驯服强权的基点在民间社会

王秀宁

2010 年5月26日,在富士康香港办公室门前,数百名当地公民正在焚烧纸造的“iPhone”,并打出了“反对富士康无良企业”的标语以示抗议。几乎在同一时间,富士康集团的江东父老们也爆发了规模不小的抗议浪潮,不少台湾民众手持百合和哀悼横幅聚集在富士康总部,高喊诸如“无良富士康,工人心慌慌”等口号。此外,在欧美的很多苹果产品销售点,也出现了类似的抗议声音。显然,这一系列抗议所针对的正是稍早前发生于富士康中国大陆厂区十数名员工连续跳楼的事件。

照一般逻辑,在富士康跳楼的员工都是中国大陆人,前往富士康工厂或者产品销售点抗议的应该是中国大陆人,至少应以大陆人为主。然而,实际情况却是悲剧发生得鸦雀无声,而离富士康深圳厂区不远的香港以及与大陆隔海相望的台湾,乃至包括万里之外的欧美各国,倒是出现了一波又一波引人注目的抗议行动。整个抗议行动中,成员除了旨在维护工人利益的工会组织,还包括诸如“香港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这样名字看似奇怪的社会团体。不过,类似的以维护公众利益为目的的团体在香港、台湾地区以及欧美的很多国家都极为普及。据统计,近年来,美国的NGO数量已经超过了100万家,台湾的NGO数量至少也在2万家以上,香港则有长达80多年的NGO创立历史。这些NGO大抵分布在教育、科技、医药、文化、艺术、扶贫、环保、弱势群体保护等方面,并以基金会、研究所、商会、学会、公司、教会等形式存在。

这些社会组织构成了当地公民社会的主体,它们的创立和运行都服从于“维护公民利益”此一目标。所以,一旦有其他的力量侵犯到公民的正当利益,这些机构便会挺身而出。当然,全球化时代的信息、资本、商品和人口都处于前所未有的迅捷流动状态。鉴此,这些公民组织除了维护本地公民的正当利益,往往也会爆发异地抗议的行动,在他们看来,他们所维护的是“社会正义”这一宏大目标。也基于此,我们才可以理解为何富士康悲剧发生后,香港、台湾等非本地的民众会组织抗议异地无良企业的活动。

这些旨在保护公民自由、扩展公民权利的公民组织,通过日常的行动本身,也塑造了公民组织乃至公民社会良性发展的轨道。在行动中,公民的公共精神、行动能力才得以逐步培育,公民社会的信任、网络、规范等社会资本才得以积累。更重要的是,行动本身会将“制衡强权”的观念深植公民的内心。所以,面对富士康、苹果、微软、谷歌这些强大的跨国公司,较为成熟的公民社会所做的第一反应就在于监督他们的不法行动,限制他们过强的实力。

也正是从这里出发,我们才可以理解为何世界上有那么多民众在抗议谷歌公司,才明白为何西方民众要抵制外观与质量俱佳的苹果手机,以及1999年的西雅图为何会爆发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反全球化运动”。在强权必须受到限制的观念深入人心的西方社会,很多鼓吹经济全球化的跨国公司被认为是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罪魁祸首,为了阻止跨国公司统治世界时代的到来,每个公民所要做的显然不是依附,而是团结起来共同限制它的强大。

当然,这种观念所作用的对象不仅仅是跨国公司这样的经济力量,对于政治力量这头猛兽,公民社会从来就不可能熟视无睹。公民制衡公权力的形式可以多样,既有依照政府所设置的渠道,比如向政府提出建议或者直接参与政府决策的制定,也有通过社会运动、舆论监督和大众传媒的曝光来实现。一般而言,在政府设定的渠道无法满足公民的要求之后,公民便会转向后者。在今天的发达社会,之所以政府官员普遍较为清廉,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官员一旦有不洁行径,他的丑行往往会很快被媒体曝光。

德国当代哲人哈贝马斯曾有“公共领域”一说,指的便是政府、市场之外属于公民所掌控的公民社会。晚近以来,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国度相继发生了社会运动,从18、19世纪几度风起云涌的工人运动,到印象深刻的妇女平等运动,以及最近几十年来让人应接不暇的和平、环境、性平等、文化保护等类型多样的运动。通过社会运动,今天的很多国家终于呈现了政府、市场之外的第三方权力体―公民社会。立足于该领域,“权力制衡”的理念得以深植人心,公民的行动得以展开。同样,在这一公共空间中,公民所掌握的海量信息得以汇集,个体公民微弱的力量得以集结,最终,驯服强权的愿景也才有了实现的基点。

作者系中山大学在读研究生“福利地区”的形成与“省域公民身份”的建构

岳经纶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城乡和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加上户籍制度的分割,我国的社会政策一直存在着地方化的特色,导致各地社会保障具体制度和实际福利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不仅从全国层面看,存在着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劳动力内部与劳动力外部的差异,而且这种差异也在城市或区县层面得以小规模地复制。

可以说,从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的角度看,不存在一个统一的“中国”,或“中国人”的身份,而只有以城市或县区为单位的基于户口制度的居民个体,即广州人、东莞人等。在改革开始时代,随着中央政府在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中角色的弱化甚至退出,以及地方社会政策创新的强化,各地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和福利水平的差距进一步加大,福利的地方化趋势更加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区积极推动本区域内的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建设,逐步建立起以本区域居民身份为基础的、不分城乡、不分职业身份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换言之,就是建立一个“福利地区”(以地区为界限的“福利国家”安排)。在这个“福利地区”内,原有的城乡二元式的、就业导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渐消失,形成了以本地户籍身份或居民身份为本位(可以称之为“地域公民身份”)的社会权利安排(也可以成为“地域社会公民身份权利”)。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的新趋势,我们可以从社会保障的“东莞模式”、医疗保障的“神木模式”中窥其一斑。这种新趋势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城乡差别、地区差异

与社会福利的地域正义

社会政策本身一直存在一个内在的冲突:一方面,为了更好地满足个人的需要,社会政策应该尽可能地方化。一般来说,越接近基层的决策越能贴近个人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地域正义”则要求一个国家之内不同地方的公民应该得到大体同等的待遇。前者要求地方化、个别化,后者要求普及化、普惠制。

在我国,传统的城乡分割一直影响着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经济改革虽然推动了我国城乡的经济发展以及一定程度上的经济整合,但是,社会整合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推进。农民工问题的出现就是城乡社会整合失效的表征。

我国社会政策不仅存在着巨大的城乡差异,而且存在着明显的地方化倾向,各地社会福利水平差距极大。可以说,一个城市、一个区县就有一种社会政策体制。以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流动、地区流动程度低,因而跨越地方政府辖区边界而异地生活的人很少。现在,到处都是流动人口,在很多地方,特别是沿海城市,都出现了外来人口超越了本地人口的局面。而这些处于多数的异地而居的人口却被排斥在社会福利和服务之外,使得社会福利的地域不平等和地域不公平问题日益突出。

地域公平(territorial equity)和地域正义(territorial justice)这些概念主要是用来考察一个国家中不同地区的福利差异。在关于福利的研究中,它们主要用于分析福利国家在提供福利中的空间分配。地域正义和地域平等关注福利国家的地理背景,不同于传统福利分配研究中以社会阶层、性别为研究角度,提供了空间研究的角度。

地域正义强调在待遇方面的横向公平,认为每一地区都应当依据需要的水平来提供福利;即不论在哪个地区,相同的需要应当得到相同的满足(equal access for equal need),对需要分配的比例应当在每一地区相同,而不主要考虑各地的税收贡献和财政状况等因素。除了需要机会相等(即地域正义),地域公平的内涵和规则也有多种“平等”含义的目标,包括各地区的投入相等(equal inputs)、对相同需要的投入相等(equal input for equal need)等等。

社会政策地方化

与福利地区形成

在 1990年代之前,如果说我国社会福利制度主要是一个“以全国疆域为经、城镇/农村界线为纬的二元式社会保障体系”(也就是“二元社会中国” )的话,那么,在1990年代之后,随着社会政策的地方化,我国出现了众多的以地域为经、不同社会(职业)身份类别为纬的新形态多元式社会保障体系”,也就是进一步碎片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一直承担着实施社会政策、提供社会福利与服务的主要责任,这种情况自90年代分税制实施以来,尤为突出。而各级地方政府由于财政状况各不相同,因而提供社会福利与服务的能力各不相同,因而在全国形成了以地方行政区域为边界的众多分散的“福利地区”,导致社会意义上的中国进一步碎片化。随着福利地区的出现,我国的公民身份呈现出以地域为基础的新的空间分割。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公民身份界定分割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那么,在福利地方化的趋势下,我国公民身份界定分割为以 “本地/外地”为主轴、更多元的区分。

而且,在GDP的地方政府竞争中,地方政府关心更多的是如何吸引外来投资,促进本地经济增长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提升,而不是为本地居民提供福利与服务。这种情况与全球经济竞争中各国政府竞相压低劳动成本和降低环保标准的“向下竞争”(race to the bottom)一样,地方政府缺乏提升居民福利与服务的动力。其结果是普遍的公共福利与服务提供的不足。福利地区化发展中也存在另一种情况。一些富裕的地方政府,尤其是在沿海发达地区,以及一些资源丰富的内地市县,在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的政策感召下,大力推进本地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特别是城乡统筹、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本地居民提供不分城乡户籍区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些努力的结果是形成了若干具有整合意义的“福利地区”。例如,在东莞,不仅实现了一个制度覆盖所有人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而且也建立了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换言之,东莞已经建立起一个以东莞市辖区为边界,以东莞地域身份为本位的,具有福利国家性质的“福利地区”。

走向省域公民身份?

整合性的“福利地区”的形成,就其积极意义而言,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社会福利制度,这种不分户籍身份、不分职业群体的社会福利制度有利于形成 “地域公民身份”。这种“地域公民身份”无疑是形成全国性的公民身份的一个重要起点和基础。从长远来看,这种地域公民身份在空间上的不断扩张无疑将有利于全国统一的“公民身份”的形成。

然而,在地级市或区县一级形成的地域公民身份其空间范围过于狭小,而且在地方政府的政策创新下只会产生越来越多样化的地域政策,要把它扩大到整个中国,将经历漫长的过程。为此,一个合理选择是建构“省域公民身份”。

所谓“省域公民身份”,就是对以省级政府的管辖范围为空间界限,建立不分城乡、不分地区的统一的公民身份。省域公民身份建立,可以消除城乡之间、不同职业或社会群体之间在社会福利与服务上的身份差异,也就是说,建立起以省为单位的“公民身份资格”。与市县管辖范围内的地域社会公民身份相比,“省域公民身份” 具有更大的空间范围,有利于推动全国性公民身份的建构。省域公民身份并不排斥外来者。省级政府将制定相关政策规定,便利外省居民合法取得本省的“公民身份”。

当然,这种空间上的“省域公民身份”的建立也需要比较长的时间过程。要克服一省范围内因城乡差异、地区差别、群体差异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福利的“地域不正义”,需要各级地方政府有计划有步骤的努力。具体来说,单个的城市可以先建立起以城市辖区为范围的“福利地区”,两个相邻的“福利地区”可以通过“同城化”实现“福利地区”的空间扩张,再通过社会领域的区域一体化实现更大的空间扩张,从而建立起省域范围的福利空间。

在这方面,广东省完全有条件先行先试。具体来说,珠三角地区的主要城市,如广州、深圳、佛山等可以先建立起城市范畴的“福利地区”,然后通过“同城化”扩展“福利地区”,再通过“珠三角一体化”实现珠三角范围的“福利一体化”,然后向东西两翼进一步扩张,最后实现全广东范围内的“福利地区”。

作者系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

用公民身份权利来破解改革的困局

郭忠华

公民身份表示个体在国家中的正式成员资格以及与这一资格相联系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英国社会学家T.H.马歇尔的观点,从18世纪到20世纪,公民身份权利先后经历了三次大的发展过程:一是18世纪公民权利(civil rights)的发展,体现在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财产权利等方面;二是19世纪政治权利(political rights)的发展,表现在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获得和扩张上;三是20世纪社会权利(social rights)的发展,表现在福利救济、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医疗保障等权利的发展上。马歇尔的观点所表明的尽管只是英国政治发展的轨迹,但其将公民身份划分为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做法,却启发了其后的许多政治分析者,对于分析中国改革同样也不无裨益。

时下,中国改革已进行了30多年,尽管大多数人仍把它看做是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但从公民身份的角度衡量,它同时也是一部公民身份权利发展的历史。公民身份不仅是解释改革历史的支点,同时也是破解改革困局的凭借。

新中国建立之后,我国虽然初步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公民身份的赋权性结构,但公民身份权利却很大程度上被扭曲和异化。例如,在户籍制度的作用下,统一的国家公民被划分成城市居民和农民居民,不同的居民身份意味着差异悬殊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从而为城乡二元分化的进一步加剧埋下了伏笔。同时,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城市单位制度则把全部社会劳动者组织进国家的空间,造成公民完全依附于国家、许多公民身份权利无法落实的情形。

30 多年来的改革史,实质上是我国公民身份权利打破桎梏和扬帆起航的历史。它们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城乡居民的公民身份权利不断趋于平等。户籍制度的松动使城乡居民之间的流动日益成为可能,而其与就业、福利等权利的脱钩则使城乡居民的权利鸿沟不断趋于弥合。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行的居民身份证制度使城乡居民的身份越来越走向统一。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城乡居民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提议,近年来也越来越迈出实质性步伐。

其次,公民身份权利的分化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契约权利等得到实质性落实;城乡基层自治制度的推行使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在草根层面上日益加强;听证制度、网络问政等的发展使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日益扩大;近年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障、义务教育等制度的完善则使社会权利得到实质性改善。最后,政府与公民社会成为公民身份权利发展的双动力。改革开放以后,国家不仅赋予“公民权利”在《宪法》中更加重要的地位,而且还通过立法等方式使许多原则性规定不断走向程序化,为公民身份权利的落实提供可操作性的依据。同时,公民社会也成为公民身份权利发展的重要动力。它不仅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参与立法、听证、司法等议程,而且还通过“散步”、“乘凉”甚至 “开胸验肺”等非制度化方式推动公民身份权利的发展。较之于改革开放前,我国公民身份权利在发展空间、发展内容、享受主体和发展动力等几乎所有方面都谱写了新的历史篇章。

时下,改革又走到了历史的十字路口,开始陷入重重困局,这种困局来源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启动方式。面对后“文革”时期严重的物质匮乏,当时的政治领导者坚定地选择了以市场经济为依托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方略,并且以国家的力量来推动市场化进程。30多年来,我国经济增长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就当前而言,也形成了两大挥之难去的问题:一是贫富分化问题。在 “效率优先”原则的作用下,我国已出现国家经济增长与社会中下层贫困积累同步推进的态势。改革开始遭遇来自社会下层的结构性抵制。二是政治腐败问题。改革的启动得益于政权组织的强力推动,但由此也造成权力与资本相互勾结的态势。许多在市场中捞取了大量好处的权力不想、也不愿退出市场领域。这既妨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腐蚀了政治权力,使政治腐败问题变得日趋严重。

改革的困局给公民身份权利提出了何种问题?又当如何从公民身份的角度加以破解?首先,社会公平问题的凸显表明我国社会权利的赤字,必须以社会权利来破解改革的结构性束缚。市场经济的发展尽管使公民权利得到了史无前例的满足,但众所周知,市场不仅不会自动带来社会公平,相反,它反而会制造社会公平问题,催生两极分化。这意味着,未来改革在进一步推进市场经济建设的同时,还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公平建设,实现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同步发展。从公民身份的角度来看,这意味着必须重视社会权利的发展,加强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领域的建设,通过加强公民的社会权利来消解社会中下层阶级对于改革的抵制。

其次,权力腐败问题凸显了我国民主和法治进程中的赤字,必须通过加强公民的政治权利建设来消解改革的体制性束缚。腐败之所以盛行,关键在于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约束。强化公民的政治权利,使公民真正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等,政治权力也就将日益走上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轨道。随着权力与资本边界的理清,市场经济也将成为法治的市场经济。

作者系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

何种立场,何种公民

郭台辉

近年来,“公民”蹿红于各种大众媒体、书籍和口头语,成为被滥用得最多的语词之一,不仅单独成词表达,而且还作为修饰语构成“公民参与”、“公民社会”、 “公民权利”、“公民自治”、“公民身份”等表达形式。据统计,过去五年的使用频率占过去三十年来的近五成。如果进一步分析还发现,使用者关心的不是公民这种角色,而是假借“公民”之名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价值立场。可以说,有何种立场就有何种公民。那么,中国当前语境下的“公民”可以表达什么立场呢?这涉及到公民概念在西方与中国两种文明之内与之间的历史变迁、语义差异与当代混合问题。

公民概念在西方文化传统有着深厚的历史,但语义更为复杂得多。历史演进表现为几个阶段的差异:从词源上来说,古希腊语中的“公民”(波里德)是“城邦”(波里)的衍生词,首先是指属于城邦的人。随着古希腊城邦沦为马其顿王国的城市,公民的身份认同不再是城邦主义,而是转向一种带宗教色彩的世界主义。随着中世纪后期城市共和国的兴起,古希腊罗马的公民概念作为一种传统资源,为市民的角色与行动提供了合法性支持。城市市民与古典公民的最大区别之一就在于物质化与个体化。他的一切行动,包括捍卫城市的独立、自治和自由,自愿承担纳税兵役义务,在城市中参与立法和管理,出发点都是为商人和有产者自身争取平等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

虽然近代西方文化中的公民首先是与社会而不是与国家联系在一起,但随着19世纪现代国家建设的完成,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写入各国的宪法,从此,公民更多表现为一个法律概念。然而,在西方社会行进到上世纪80年代之后, “公民”变得异常火爆起来。各种社会政治运动的组织、动员与参与都喜欢用“公民”来表达各种利益与价值诉求,哲学社会科学也把现代社会中的许多重大问题置于公民议题中来解释,如贫穷、下层阶级、女性问题、族群认同、跨国移民和难民问题、生态问题等。如今,使用者常常要在“公民”之前加上一个形容词,才能更准确地表达其立场,如国家公民、女性公民、世界公民、生态公民、后现代公民、地方公民、共和公民等。

中国儒家传统里的“公民”是指与“私”相对立的“为公之民”、“君主之民”、“公家之民”,并不存在个人主义价值的西方语义。但从晚近一百年左右开始,西方文化意义上的公民概念才逐渐引入中国,但呈现出语义不同的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日本为中介“师法西方”,剥离西方公民概念的经济-社会-文化含义,直接对应政治国家;第二阶段是20世纪30年代新兴的苏维埃政权在苏联专家指导下,把“公民”与无产者对接起来,即“无产阶级化的公民”,强调对人进行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改造,突出纯洁的政治道德和坚定的政治信念,排斥和打击有产者阶层。第三阶段是过去三十年来公民概念语义的裂变和冲突,主要表现为法律文本、知识分子的著述和社会大众意识之间的语义差异。

具体而言,其一,“公民”自写入新中国的宪法和各种法律文本之后,语义上明显淡化意识形态的色彩,仅仅等同于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其原有的政治、文化、社会、经济和道德等语义全部被 “人民”或“群众”一揽子接管。同样,迄今为止,所有官方文件中的“公民”依然是赤裸裸的生命而已,本应有的丰富语义荡然无存;其二,如今,哲学社会科学界的知识分子并不满足于官方和法律文本的单一解释,从各学科和立场出发,大大汲取西方公民概念史上不同阶段、不同国家的语义,形成自己个性化的价值诉求,并且有争议地用以丈量当前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各种问题,尤其与权利、自治、参与、民主、宪政等价值诉求密切关联在一起;其三,显然, “公民”用语已惨遭知识分子的滥用,再加上各种书籍、报刊杂志和网络媒体的传播,语义更是鱼龙混杂,相互冲突,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大众越来越个体化和物质化,他们在这些混乱的“公民”中理性地挑选出有利于自己利益表达的语义。可以说,进入到21世纪之后,“公民”在西方与中国的概念史上已出现过的所有语义,所能支撑和表达的相关观念、价值、利益等,在当前中国语境下都有一定的土壤和生存空间,因为如今的中国社会尚未出现哪一种利益诉求或价值立场,可以在所有领域都占压倒性的优势。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

那些花,那些人:《凡人花祭》手记

我去上海的时间有些晚,其时各家媒体都有了一轮报道,舆论比较关心的是“问责”,认为,问责不能止于电焊工。而这几名民工兄弟的命运,此时开始牵动很多人的神经。

刘炎迅

我去上海的时间有些晚,其时各家媒体都有了一轮报道,舆论比较关心的是“问责”,认为,问责不能止于电焊工。而这几名民工兄弟的命运,此时开始牵动很多人的神经。

所以,我最初的想法是,去找到这几个电焊工的家人。但就像很多次采访一样,事情总是会在第一线有新变化,我到上海的那天早上,见了几位朋友,他们都在谈“头七”那天的花祭。

彼时是周三,大火后的第10天,头七后的第三天。

鲜花背后的市民

大火后,上海市民都自发地到现场献花祭奠亡者,到头七这天,这场几乎全民参与的花祭到了一个高潮,留给人们的细节很多,比如那对站在路边发放献花的父子悲催的神情,比如抬着巨大花圈“上海不哭”的青年,以及回荡在残楼之下的交响乐《圣母颂》。

中国不是一个缺乏灾难体验的国度,很多城市,无论南北东西,都或多或少遭遇过自己的灾难,矿难、洪水、地震、泥石流,我常会在最快的时间到达那里,以记者的眼睛去采访,也以个人的心去观察。很多时候,留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哭泣的脸,以及某些官员不通人情的冷漠。如此这般的全民自发祭奠,安静、有秩序的献花,交响乐,这实在鲜见。

上海人在这场灾难之后展现出来的姿态,的确具有某种腔调,理性、克制、表达、争取……这些关键词,其实有助于我们理解成熟的公民社会的形成,在今天的中国,需要我们等待的事情还太多,但有些苗头的出现,是令人欣喜的。

我努力去找到这场花祭背后的各个关键角色,不同年龄不同身份不同收入不同思想的上海市民,如何自我组织自我传播,走在一起,我相信,“鲜花”是和“散步”一样,将成为今后历史学家回顾今朝的钥匙。

于是,那些鲜花和鲜花背后的人们一个个进入我的视野:看着遇难者家属去哭泣,去拜祭,还有市民零星去祭拜,去献花。作为一个有担当的当代青年,王小塞他觉得自己不能作壁上观。 “头七”即将来临,他在网上发出一个召集令,请全国各地的朋友,自发来为逝者献花,他可以在上海代购代献。“外地的朋友需要代送,转发注明‘替我送一枝鲜花’,我会统计后免费帮你完成心愿,如果一束以上代购,8元一束(13枝),我统一预订,让鲜花铺满整条马路。” 应者如云。上海一位金融证券从业者赵瑞毅,在头七那天,带着自己一年级的儿子,买了3000枝菊花,去现场免费发送。还有上海本土作家夏商、水晶蝶乐队的主唱李大龙,从事广告创意的莫拉莫,他的团队设计了一款海报:折叠成十字状的黑挽带,下方五个黑体字----“上海不哭泣”。在头七那天献上第一束菊花,是网友“凡人阿政”……。

正像我在报道中所说,“鲜花铺满大地,人们看到所谓的上海的腔调,这种腔调,不只是海派文化的温婉,也不是此前被误解的低调和冷漠,而是一种骨子里的爱,他们爱这座城市,自己的城市,有爱,有责任,所以有力量。上海花祭,如同一个无法忽视的社会标本,暗示着很多需要审视的趋势和现实。”

不仅仅是旁观

除了寻找那些献花者,我还做了什么呢?

确实,在朋友们花祭的最初几天,我不在上海,无法参与其中,我感到遗憾,但这不意味着我心中没有牵挂,我也相信,到现场或者没到现场,献花或者没有献花,不应该成为划分人们是否心有祭奠的标尺。

我在上海期间,除了采访,我不止一次到现场,去缅怀逝者,不是出于一名记者,而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我进入每户逝者家属的采访,凡是遇到灵堂,我都会深鞠三躬,并上香祭奠,我还参加了逝者的葬礼,这也不是出于采访的需要,我愿意用一上午的时间,站在告别大厅里,什么事情都不做,只是为了和朋友们一起,去送一送那些年轻的亡者最后一程。

在采访中,我结识了很多上海朋友,他们是普通的职员、学生、证?人士,歌手、作家等等,都相处得很好,他们带给我善意和静默的力量,我们彼此互道珍重,都怀着期望和向善的愿景。

我们不是无谓的牢骚者,我们只想用自己的简单之举,让这个城市,这个国家有所向好。

记得一位朋友说过,我们都很普通,每一天简单的生活,你或许觉得自己没什么了不起,没有为世界和平作出贡献,也没有让国家和城市迎来一场变革,瞬间有个脱胎换骨的新貌,但是你要记着,你是这个社会的一人,你把自己做好,让自己的每一天美好起来,其实就是让这个世界的美好又多了一点点,多一个人的温度。双面围脖

这次采访,微博给我很多帮助,帮我联系到很多人,事后,也是在微博里,和这些当事者进一步沟通,挺好,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信息交互渠道,即时、开发、平等。

报道刊出后,我将它发在微博里,并附上博客的全文链接。

报道还是引起了很多回应,特别是那些我报道中提到的参与者,有些人很敏感,他们其实只想静默做事,不想被高调报道,因此此前已经有些朋友被请去喝茶。

因为现实总是很残酷,他们此时也难免带着“异样”的眼光来看我的报道动机,甚至会揪着一些字眼不放。

很遗憾,他们将我视为敌人。我理解他们,麻烦总会突然而至,我们不得不保持12分的谨慎和小心,我想各位朋友能好好的,这个时候,大家彼此支持很重要。

当我上网看到这些反馈时,能感觉到对方这些年轻人很愤怒,但缺乏理智,甚至缺乏起码的理解力和判断力,我一方面理解他们的敏感,一方面也感到担心,这是一个怎样的社会现实,莫名的对立随处可见,我想起《乌合之众》里的描述。

而这些,更让我感觉,此前那场静默无声的花祭的不易。

余波未平

其实这组报道有两篇,第一篇《凡人花祭》很多朋友都看到了,因为它上网了,还有一篇,《以公民的方式善后》,就显得沉默了。

没有办法,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尽力而为,能发出来已经是胜利了。这篇主要写的,就是大火之后,受难者的家属们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联合起来,组成委员会,推选代表,与政府对话。这需要多大的勇气和理智,亲人刚刚去世,他们擦干眼泪,冷静地去做,冷静地去说。这让我很感动,我尊敬他们。在现在的城市里,人们已经习惯着邻里之间的陌生,同一个楼道里的对门,有时也会是最远的距离。

那是一个让人难忘的时代,但背后的含义,依然是浅薄的。

我们除了需要表面的温情,还需要骨子里的公民意识,然后彼此联合,为了某种需要,用理性的态度,专业的素养,去实现彼此共同的需要。在这次上海火灾之后,我们在花祭和交响乐背后看到了公民社会的一些影子,更在遇难者自发形成的联席会议中看到了希望。虽然这些都根植于悲伤和痛苦之上。同时也是稚嫩和需要加以调整的,至少,这座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大都市的人们,开始显露出让人尊重的姿态。

火灾过后,这幢大楼如此漆黑,即便是在有阳光的白日,你去仰面看他,也会感到视线被生硬的曲折掐断。被改变的有很多,聚集的死亡,让这幢大楼的幸存者,更加脆弱,更加敏感,也更加彼此熟悉。在残酷话题下,他们坐在一起,成为一个团体,每一个人,都需要慢慢适应这个团体,他们彼此需要,一起相互扶持,才能顺利走过艰难的道路。

如果可能,我很想去更深入地观察和分析这个团体,不同的人的心态、语言和行为,琐碎庞杂的细节,一点点去还原,一个公民维权团体,是如何发育、成长、成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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