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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文化成为一张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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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期间,例牌会收到各种商家派发的消费券,除了鼓励客户消费之外,还有另外一层作用----―对商品进行促销推介。我曾经问过一位商人朋友:这种手段到底有没有效果?因为根据我自己的经验,每当接到这种消费券,第一个念头就是----―不要上当!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免费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更大的付费。那位商人朋友告诉我,还是有用的。一百个里边,能有一个来帮衬,就算是有效了。商人所指的“效果”当然有很多含义。其中一个,就是对于品牌的推广效果。所以,我明白了这种多年来方兴未艾的消费券,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卖产品,而更在于吆喝。

然而,这种商业手段也同样适用于文化建设吗?据报道,广东省文化厅厅长方健宏日前透露,广东正研究制订文化消费券,鼓励市民文化消费。具体说来,也就是看演出、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甚至看电影、购书,都可能派发消费券。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文化消费在广东人的消费比例里份额很小,而广东的文化文物事业费(以2009年为例)只占全省财政总支出的0.64%,远未达到省人大通过的决议水平----―要求达到1%。也就是说,在文化方面,无论人均还是政府的支出都少得可怜。在这种情况下,文化不得不向商人支招。舍不得在文化上花钱吗?那么政府免费让你来过文化生活。

这一招恐怕对于务实的广东人来说会有效果。可是,那些没有政府扶持的文化产业呢?岂不会被隔壁左右的这个免费那个免费给逼惨啦?到时候,全民都吃文化大锅饭,连生产文化的积极性都没有了,文化成了一种免费的消费,没有了曲高和寡的魅力,也就没有了对文化的敬畏和尊重。而这种文化吆喝的效果呢?当文化成为满街派发的消费券或者优惠券的时候,结果或许是这样的:有兴趣的,会屁颠屁颠地去享受政府的招待;没兴趣的,接过来看看,走几步,看到一个垃圾桶就扔了进去,跟他们接到的任何一张商业消费券没有任何区别。

没错,文化的确需要政府养,的确需要更多的免费。但我认为,免费的并不主要在门票,而在于为文化生产者提供更多的免费。与其给市民发放消费券,不如将资金投入到实实在在的文化建设中来,少一些官样文化工程,重金培养民间优秀艺术。就像体育事业一样,有本事让全民都知道并崇拜姚明刘翔,我们同样也有本事让全民都知道并崇拜林贤治倪惠英(注,前者为学者,后者为粤剧名伶,二者均为广东当代文化名人)。什么时候,括号里的注释才能成为作者多余的说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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