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和集中制是对立的。集中制即集权制。民主集中制究竟属于民主制还是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列宁提出来的,他说:“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但是必须认清,民主集中制一方面同官僚主义集中制,另一方面同无政府主义的区别是多么大。 ”(《列宁全集》第27卷第190页)民主集中制同不要集中的无政府主义当然有很大的区别。民主集中制同官僚主义集中制虽有区别,但同样都是集中制。民主 集中制的实质不是民主制而是集中制。从前的《苏联大百科全书》说:“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把民主与集中结合起来。”水与火怎么结合?究竟结合了没有?按它的 解释:“民主就是劳动人民享有全权,……集中就是在争取实现预定目标的斗争中要有一个领导中心,……”(第8卷第78页)结果,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就是人民 服从领导。
民主集中制产生在武装斗争和地下活动的年代,有一定的历史理由。因为在同样的条件下,它比起专断和密谋来较为合理。但取得政权以后,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是不 合理的。提出民主集中制的列宁本人,在十月革命以后想法变了,他说,苏维埃国家机构“它保证能够把议会制的长处和直接民主制的长处结合起来”(《列宁选 集》第3卷第309页)。事实上是否做到,姑且勿论,至少提法有了改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民主集中制应当被议会制和直接民主制的结合所代替。作为职业革 命家集团的共产党,列宁主张集权;作为执政的共产党,列宁主张分权。列宁指出,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应享有中央委员的一切权利”,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一 个重要职能是“经常检查政治局的一切文件”(《列宁全集》第43卷第374、384页)。这就是分权制衡的思想。套用邓小平批评美国是三个政府的说法,列 宁的主张就是共产党应有两个中央委员会,互相制约。没有权力的分化,就没有民主。但列宁也只是提出了问题,共产党的分权、苏维埃国家机关的分权远远没有制 度化,列宁就抱恨终天了。斯大林上台以后,走上了相反的道路,非但没有把民主集中制改为议会制和直接民主制的结合,而且共产党和苏维埃国家更加集权,无法 制约、不受监督的权力越来越膨胀。
中国的民主集中制是从苏联的斯大林时代引进的。中国共产党在夺取政权时,也是职业革命家集团,而且是武装集团。在战争年代形成了集权制,那是无可奈何的 事。问题是在取得政权以后,共产党的党内集权推广成为国家集权,又演变成为个人专权。中国自秦汉以来,两千多年一直实行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引进的民主集中 制,与传统的中央集权制一拍即合。这就是毛泽东所说的“秦始皇加马克思”,实际上是“秦始皇加斯大林”。在夺取政权时实行党内集权,还可以说是为了向国民 党争民主;取得政权以后的党内集权、国家集权、个人专权完全是反民主的了。
中国共产党将党内的民主集中制推广到国家政治生活中,载入了宪法。现行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机构的民 主集中制没有具体解释。作为国家权力机构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不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据说是“联系关系”,并不实行民主集中制。《宪 法》第一百一十条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 院。”国家机构实行的民主集中制其实是行政集权制。中国实际的国家权力集中在国务院,国务院之上还有党中央。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集中制,首先是行政集权 制,最终是共产党集权制。所以,手操大权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开口便是“代表党中央、国务院”。
辛亥革命推翻了君主制,并没有为中国带来民主制。一九二七年以后的国民党一党专权,一九四九年以后的共产党一党专权,都是党主制。从君主制到党主制,“家 天下”变为“党天下”,对古老的中国来说,多少有一点革新,但远远跟不上世界现代化的潮流。在中国实行宪政,艰难的、重要的一步是将党主制再度革新为民主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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