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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死纪委书记,这一枪打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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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和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处死纪委书记,这一枪打得好!在2010年岁末,这则新闻够威够力!

长期以来,我国的死刑虽然没有废除,但对贪官会网开一面,或者举报有功,或者积极退赃,或者其他原因,往往难言之隐,死缓了之。直让人叹息,还是贪官好,贪个3000万,查处500万,买路500万,剩下2000万还够下半辈子花。贪1000万的死刑,贪几个亿的死缓,让人弄不明白这死刑究竟怎么判的!有专家说了,判死缓,让贪官下半辈子在监狱度过,比死刑对他打击大。其实,与其看他在监狱不几年就保外就医逍遥,倒不如一枪崩了他。判决是法院的事,执行是监狱的事,有多少贪官是死在监狱中的呢?所以,我建议,判死缓不如判他500年、800年的,一者好量刑,10万一年,1000万100年,很好办,也免得有人徇私舞弊的。至于减刑,也好办,判决800年的,减一半也得400年呢,可比由无期徒刑直接变成20年,由20年变成15年强。还有,废除贪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怎么会有查不清的案子?纪委、检察院是干啥吃的?原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极低哈!

纪委书记是捉耗子的猫,纪委书记要是腐败了, 娶了耗子当姨太太,这天下岂不乱了套了?看看这个纪委书记的业绩: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间,曾锦春利用职务上便利,在有关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及招投标、税费的减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及诉讼案件的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女、情妇(均另案处理)收受或者索取首某某等40余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123.82万元,其中索贿数额计人民币329万元。曾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52.72万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所以,对那些腐败的纪委书记要以汉奸论处,加倍执行刑罚,以儆效尤。也免得更多的纪委书记一边惩治贪官,一边收着贪官的钱财。百姓对惩治腐败的不满,对官场的不满,很大程度在于纪委的不作为,或者低能!如果多枪毙几个纪委书记,看占地反腐败大业成效如何?我还建议,纪委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由中央直接管理,剥夺省市县的管辖权,让纪委和同级党委真正脱离干系,不要让纪委也考虑地方的形象了!

年终处死纪委书记,是一个信号。就是要告诉那些不好好作为的纪委书记,摸摸项上人头,明年你是不是也会被枪毙?国家岂能再好脾气对待不拿耗子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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