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大运会安全,深圳警方开展“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并表示,这几类人员包括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者,涉嫌吸毒者,涉嫌卖淫失足妇女,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等(4月11日《深圳商报》)。
我想8万余名所谓的“治安高危人群”被迫离开深圳时,心中充满了无奈和满腹牢骚。但是,且慢!制造8万余个牢骚,能打扮出一个“纯净”的、“安全”的、“美丽”的城市吗……?!!
一个小小的“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就把深圳警方弄的魂不守舍、草木皆兵,相比之下,北京奥运会、上海世界博览会,无论规模和参加的人数以及来之五大洲成千上万万的海外宾客,按保卫的级别,要远远超出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几倍不止,但是从来没有听到过要把“高危人群”被清除出城市!更不要说国外的例子了……
法治社会早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的建设目标,法治社会的最根本原则是严格依法办事!政府不仅要按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改进执法方式,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这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也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那么深圳警方开展“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已经违背了中国宪法人权的规定!
已经违背了温总理在2010年08月27日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对重大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抵触的,不得做出决策。听证会、专家咨询参加人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特别要有利益相关方参加。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决策权力的监督,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要强化决策责任,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对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那么深圳警方把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理出深圳的行动,是否符合宪法的人权规定?是否举行过听证会?是否咨询过有广泛的代表性的专家咨询呢……?!如此等等弄巧成拙的事情,还当成“有罪推定”的城市管理办法,当成新闻发布,如此高调而理直气壮,不知道深圳警方执法犯法的底气从何处而来……?!
深圳为召开“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而过度的、人为的制造出8万余个的牢骚,自我巧装打扮出“纯净的”、“美丽的城市”,但是和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创新与未来”的理念,以“青春之城,和谐盛会”为主旋律,努力创造世界大运会的“深圳奇迹”是格格不入的!更是与“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宗旨----“和平、友谊、发展、进步”,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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