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2月就改善社会管理提出八条意见后,近日,中共喉舌《人民日报》发表系列评论文章《如何调整社会关系》称,从利益分配、利益表达、冲突解决等方面,协调各种利益诉求,兼顾各方面关切,是协调社会关系的重要途径。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利益矛盾已经成为现阶段中国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包括地域、城乡的利益矛盾、管理层与被管理层的利益矛盾、劳资群体利益矛盾等等。诸多国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遭遇的“危机”都已证明,当利益的不均衡必须适“度”,倘若超出社会中弱势群体的承受程度,就会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引发社会危机。鉴于此,《人民日报》的文章中提出,让“利益杠杆”撬解社会矛盾;理顺结构才能舒缓“社会焦虑”;以“社会共识”涵养公序良俗;让“社会组织”助推社会和谐,传递出中共正构建大调解体系,统筹化解社会矛盾的理念。其中,撬解社会矛盾是根本目标,助推“社会组织”是最大创新。
社会矛盾多为利益矛盾
近年来,中国在土地转让、资金信贷以及股权融资等领域,权力市场化的现象时有发生。权力作为个人或群体资源参与市场化,在形成暴富群体的同时,不但侵犯了他人创造社会财富的收益,而且削弱了社会调节贫富差距的能力。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规则尚未系统建立起来,企业主群体的发展前景具有某种不确定性,使得他们需要在“权力”那里寻求保护。近几年,中国一些腐败案件中反映出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就是这种负面效应的最好诠释。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刘昀献向表示,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就有目共睹,但目前生产力还不够发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等等。这些都说明,中国依然处于不发达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依然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而这个主要矛盾在当前的突出表现就是利益矛盾。
观察当今中国的社会生活,人们可以注意到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有人将此称之为“牵出现象”。首先,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行为的失范:权力的霸道和蛮横,所以出现了暴力截访,血腥拆迁;而后,执法部门的腐败使得一些地方的民众有冤无处申;往下,腐败开始成为一种民众无可奈何甚至只有默认的现象;基于此,潜规则盛行于社会,甚至成为基本的“作官为人”之道;这样更令强势利益集团在财富的掠夺上肆无忌惮,对公平正义造成的严重侵蚀,导致社会生活“西西里化”。即强权组织与地方政府互相渗透、互为依靠,而衍生出的一种高度畸形、以赤裸裸的暴力作为维持社会运转主要机制的秩序生态。最后,社会底线失守,道德沦丧,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丧失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以至于中国总理温家宝近日都感叹,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改革社会分配调解利益差别
这样长期以往,如不加以及时有效的调控,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首先,对中共和政府的信任的减弱;其次,突发性群体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此外,目前中国国低收入者和中等偏低收入者占的比重过大,达到了70%以上,而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只有20%,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内需拉动明显不足,削弱了经济发展的动力。
同时,由于困难群体没有充分地分享到改革与发展成果,教育医疗费用、房价的增长幅度,超过了普通民众的承受能力,这些现象都会对改革的顺利推进十分不利。
北京观察人士表示,在利益驱使下造成社会矛盾的今天,要落实“公平正义”恐怕解铃还需系铃人。所以,在《人民日报》的文章中,第一条就提出了:让“利益杠杆”撬解社会矛盾。中国社会学家郑杭生认为,社会改革的代价,在理论上应由全社会共同分担,但实际上绝大部分由弱势群体承担。改革成果,在理论上应由全社会共享,但实际上主要由强势群体享受或首先享受。这是因为市场不仅是一种经济整合机制,同时也是社会结构的生成机制之一。由于不同利益主体发育的程度不同,不同群体争取自己利益的能力也非常不同。利益博弈的过程,常常是以牺牲一个阶层的利益去满足另一个阶层的利益的零和游戏。
所以,这就需要富裕群体的利益增进,同弱势群体的生活处境改善两者之间同步化,走出社会发展零和游戏的误区。在衡量“公平正义”是否存在和实现时,社会分配状况往往成为最具刚性的尺度。所以,合理的再分配体制、相对均衡的劳资关系以及公民对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广泛而平等的参与及均衡发展,是防止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失衡的最有效力量,也是重建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基础。
再以对低收入群体来说,重要的是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使他们的基本保障得以维护。在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进程中,通过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全体居民编织社会安全网,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解除其他阶层的后顾之忧。这也即是舒缓“社会焦虑”之法。
依靠“社会组织”体现权力放开
上述观察人士还指出,今天,中国的社会矛盾已呈现出了多发性、复杂性、突发性、群体性等“凸显”特征,其直接原因除了包括原有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因失效,不能及时而恰当地化解社会矛盾外,而深层的原因是利益分配不公、利益诉求与表达渠道不畅。单靠刚性的手段来维稳,成本很高,收效甚微,甚至造成越维稳,群发事件越多的困境。所以中共曾提出“把各方面的创造性都充分发挥出来,切忌‘一言堂’、‘一刀切’”,在这次《人民日报》的系列文章中也直接提出了,让“社会组织”助推社会和谐。
中央到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表示,以往强调社会管制,管理社会就是政府管制民众,但是现在强调公民参与,共同管理社会,而不是政府单向度的管理;以往是政府提要求,一级一级往下执行,一直到基层民众都是被动的,现在强调的是民众提要求,政府来满足;以往政府服务的是少数人,现在强调服务多数人;以往群众提要求就只有一个渠道:上访。现在强调官员下访,主动到民间,到基层区了解公众需求。其实,欧洲很多国家都有信访专员,主要工作方式就是下访,主动去了解市民需求。这些都是很好的变化。
刘昀献也提出,可以推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完善不同群体利益表达和权益维护机制。首先,要不断丰富民主的形式,保障更多公民有机会参与政治。应使不同群体在“两代表一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増加工农群体的代表。同时,可建立各社会群体利益表达的有效机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通,使各社会群体对社会发展状况的认知达成共识。
当然,社会管理不是要消灭所有社会矛盾,也不可能消灭所有社会矛盾。所以系列文章中提出的“以‘社会共识’涵养公序良俗”也尤为重要。这其实表达的是一种动态调节和化解矛盾的机制。当矛盾出现的时候,使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及时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转化,尽最大可能做到不积累、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级、不向坏的方面转化,使社会处于动态平衡、动态优化、井然有序、健康运行的状态,而这是一个长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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