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严肃话题。中国的就业和收入分配机构于2003年随发改委一同成立时,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在2000年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而在它成立三年后的今天,这一系数已接近0.45,并且还在继续攀升。
国际警戒线是指世界各国公认的社会稳定与动荡的分界标准,它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与否的主要标志之一。“短短20来年,中国从一个收入分配最为平均的国家,一跃成为贫富差距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之一。”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副代表汤敏说。一般观点认为,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迅速扩大,在于旧的收入分配体系打破后,新的体系没有建立起来。而当前分配秩序的混乱最突出地体现在两块:一块是部分垄断型国企;另一块就是公务员工资。我们不用质疑为什么分配混乱的不是国家不能控制的行业而是可控的行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就在发改委系统就业和收入分配工作年度会议上说得清楚: “部分国有企业的工资福利发放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和结构不合理,不同部门、地区甚至同一地区的公职人员间收入差距过大。”
作为国家经济政策的主导部门,能有此论断,其背后一定有着许多令人不安的数据。查阅资料我才恍然大悟,早在2004年,华信惠悦公司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就曾经联合做过一个国企领导人的薪酬调查报告。报告表明,我国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存在着较大的地区、行业、企业差别----同为石油行业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年收入差距达5倍以上。冶金行业收入最高的国企负责人(118万)是矿业收入最低的国企负责人(6.31万)的18.73倍。
……中国经济头重脚轻一路跌跌撞撞走来,可笑的是20年间却没有任何一根可以使其平衡的拐杖,如果超出倾斜的角度,后果可想而知。然而,每一个有社会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些能够公布的数字无非是可以堂而皇之拿到的收入,最关键的是那些没有公布的隐性收入和职务消费。按规定,在很多机关和国有企业,包括住房、汽车、通讯、勤务人员乃至公务宴请、出国考察、旅游、体检、疗养、办公室装修等,均可纳入职务消费范畴。仅此,我保守估计,行政领导和国企老板的职务消费额已经超出其工资的10~20倍以上。
于是,有先见之明的人士开始主张建立《反垄断法》。为什么要反垄断?如果说中国有大部分国有企业仍然在吃垄断饭,所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开始就是一个欺骗老百姓的圈套,如果不是圈套,又何来的垄断又何必去反垄断?
《反垄断法》已经过最高权力机关的初步审议,却没了下文。我没有资格掌握“没下文”的背景资料,主观臆断是因为“涉及面广,难度很大”,这是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先生对新闻单位透露的8个字。这位长期研究收入分配政策,曾供职于国务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公室,身居《反垄断法》起草成员的人,希望“把调控垄断行业高收入”列为立法重点。也就是说《反垄断法》不是反行业垄断,而是为了反分配垄断。
从上述情况看,反垄断法将沦为“反垄断的分配调控”,我们不管这句话用汉字方式表达出来是不是拗口,单从字面上解释,如果不是这样,“垄断的分配”就不能成为主语,而如果把“垄断的分配”当做主语,所谓的《反垄断法》将成为非驴非马的玩意儿。
退一万步说,他们所做的即便是“反垄断的分配调控”,杨宜勇先生认为目前也只能锁定三个层面:第一是提高低收入的收入人员水平。具体措施有适当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二是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三是要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需要说明的是,这三项从来都是当局可调控的范围,从上世纪80年代到今天,这样的改革不下十余次,每次改革都是以提高公务员薪酬标准而结束。那么,这样的“提高”对行业垄断和“垄断的分配”又能够起到什么限制作用呢?
众所周知,中国70%的人口都没在当局可调控的范围,虽然城市低收入者尚可保障,那些无职业的市民和广大农民怎么办?资源的减少势必拉动物价飞涨;可耕地面积迅速缩小又势必造成农业人口的大量外流导致粮食紧张;老龄化社会凸显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就算20年社会仍然和现在一样的“稳定”,那么,如此悬殊的利益差距也将影响老百姓的心理安定。以此说开去,即便为反垄断立了法,这些支配人民生活必须的钱又由谁来拿?如果全国70%的人去政府领取救济金,20年后中国的老百姓还怎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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