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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被遣返不是中国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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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就要被遣返了。这不是中国反腐的胜利,不是中国外交的胜利,更不是中国司法和中国人面子的胜利。

一个没有资金背景、只读过小学的人,通过钻营取巧、以金钱女人贿赂官员而建立起一个走私王国,规模庞大、组织严密,官商在这里已经没有分别,政府在这已经不存在,法律规则在这一概失效,当地人对赖昌星走私这个公开秘密甚至已经习以为常。这说明的是中国社会和官场生态的可怕。

在这样的社会中,法律和其他正式规则已经名存实亡,只有金钱、权利和性等其他资源才是有效的,社会完全因直接利益关系组织联系。真正在维系社会秩序的,是看不见却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潜规则,这是一个丛林法则统治的野蛮社会。

赖昌星被遣返,我们的社会和官场生态得到根本改善了吗?我们的潜规则完全被法律规则取代了吗?

赖昌星这样一个在中国有独立王国、能呼风唤雨的江湖中人,到了加拿大,却成了一个循规蹈矩不敢轻举妄动的良民形象,这除了他表演的成份之外,加拿大严密的法律制度和良好的法律环境应该是主要原因。在这里,赖昌星的江湖气派不上任何用场,昔日屡试不爽的手段一概失灵。有这么一句话:好的制度使坏人变成好人,坏的制度使好人变成坏人。这在赖昌星的身上似乎得到了体现。

加拿大为什么要收留这样一个无赖,甚至不惜背负“犯罪者天堂”的恶名声,不惜与一个大国的重要关系停顿下来。这实际上折射出两种制度或者两种文化的不同。从那些刻板的司法程序、那些甚至有点迂腐的法官、那些必须无条件摆上桌面的呈堂证据,我们可以看到由于赖昌星案,加拿大上上下下表现出的尊重法律尊重规则的意识。案件审理中,一切程序都是公开的,一切观点也都在公开辩论。制度和程序设计严密到根本不可能有任何的暗箱操作。你可以指责他们不够灵活变通,但你不能否认他们对规则和程序的坚守、对信念和原则的坚持。法律和规则高于一切。

既然制定了规则和法律,就要无条件地严格遵守。多一点规则意识、多一点只问法律和证据不问人情和世故的刻板迂腐的法律人,会比一个讲人情、忽视规则,而让潜规则有可乘之机的社会对我们更好。

加拿大表面上保护的是一个来自其他国家的逃犯,实际上保护的是它千辛万苦得来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

如果我们举全国之力,甚至让一个总理亲写保证书,只是为了证明中国不是“治不了一个商人”,那我们的社会悲剧,并不会因为赖昌星的被遣返而结束。通过赖昌星案,我们应该看到发展中的中国所最欠缺的是什么,显然不是几万亿的外汇存底,不是每年两位数的发展速度,不是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和车水马龙的繁华都市,甚至也不是全面小康的发展水平,而是严密的司法体系、高度的契约责任、规则意识以及诚信体系、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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