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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在左,偷情在右:偷情般痛快地享受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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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人与女人的关系中,男人最见不得自己的女人做的两件事恐怕就是强奸与偷情了。

两千余年的封建礼教,话语权都掌握在男人的手中。为了保证自己女人的纯洁,不仅是男女授受不亲,女子还得遵守三从四德。久而久之,女人们似乎也习惯了,也遵循着男人所制定的游戏规则。男人为了号召更多的女人顺从这样一个规则,干脆想出立个贞节牌坊的招术来表彰那些守身如玉始终不渝的女人。于是,要是能立个贞节牌坊,就成了女人最大的荣耀;要想立个祠堂,那在几千年的历史上都极为罕见。在赣南的白鹭古村,现存的王太夫人祠算得上是一个特例,以至游人去了都免不了要感慨一下。

据说春秋时期,逃难的伍子胥向一女子问路,那女人应答了几句。后来这女子一想自己失去了贞洁,于是投河自尽。违背规则就得承受违背规则的代价。这女子的规则意识之强,真是令人叹服。可那伍子胥,听说此事后,只是感叹了一声:好个烈女子!

说话是双方的,更何况主动的是伍子胥,若论起强奸来,伍子胥那绝对算得上罪魁祸首,但始作俑者没事,大不了分不清惋惜还是赞扬地感叹一下;而这无辜的女子,稀里糊涂便白搭上了一条性命,这就是男人的时代!我的时代我作主,男人的时代男人不能随心所欲,那还叫男人的时代?

所以,在这样的时代里,男人在强奸与偷情的道德天平上,尽管都认为是耻辱,但在实际的道德评判中,压力最大的便是强奸。

强奸历来为有话语权的男人所不耻,因为他们压根儿用不上去强奸便可以有三妻四妾,要是当上皇帝,三宫六院放在那里,就怕自己身体不行。会去强奸的,那多半是没本事的男人。没本事本来就已经是很羞耻的一件事情了,又去干那缺德的事,那更是男人的耻辱。强奸也就不仅是男人的耻辱,也是女人的耻辱。这么多耻辱的叠加,强奸就真成了奇耻大辱。不管是强奸了还是强奸未遂,甚至是思想上越轨了,那都是再无颜面见父老乡亲的事,多少烈女子在心理上承受不了这奇耻大辱带来的心理创伤而走上自杀之路。

偷情也是耻辱。《金瓶梅》细致地刻画了西门庆与潘金莲私通的场景,潘金莲也就成了世界闻名的“荡妇”。但“潘金莲”们的压力远不如遭遇强奸的压力,一般都用不着去自杀,反而能快活地活着。这是因为,偷情与强奸大一不样,偷情往往是两情相悦,强奸往往是一厢情愿;偷情往往是男人的荣耀,强奸却是男人的耻辱;偷情的背后往往是一个不中用的男人,强奸的背后却是一个强势的社会(强大的社会与舆论压力,人人自危,担心没有安全感)……男人们有一句话:家花不如野花香。这说明,有话语权的男人其实是喜欢偷情的。一般的士绅就不用说了,即便那皇帝,也会想着离开三宫六院出去巡游。但这话要是放到女人的嘴巴上,男人恐怕会恨不得把女人锁到铁笼里去。但不管怎么样,强奸很少有人写出宏篇大著,关于偷情的,却是多如牛毛。这不,国家广电总局都开始担心婚外恋题材的电视剧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了。

时代在变,男人有话语权,女人也有了话语权。但在男人与女人的关系中,男人还是占有相对的优势。被强奸的,也往往是那些弱女子,社会还远未进化到男人时常被强奸的时候。所以,在思考强奸和偷情时,女人们也开始发话了。美女作家陈岚一句:“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天大的耻辱”,引来无数注视的目光。今天看到和讯网友文竹居士的一篇文章,更是从鲁迅说到陈岚。谁说话其实都不要紧,关键是看他(她)是否站在公允的立场上。

陈岚一语惊人,除了一夜成名外,怕是还想为女人讨回点公道。社会进化到今天,的确该是对传统的道德进行反思的时候了。

我们不可否认,中国的道德伦理一直存在着高标、不公平的现象。一方面,传统道德往往高不可攀,实践中操作的过程中,大多数人,甚至是宣讲提倡这种道德的人都无法做到,这样自然无法引起大家的共鸣,反而遭到人们自然或不然的抵抗;另一方面,转型期的我们,在传统与现代之间不断地徘徊,产生各种各样的道德冲突无法排解,让人感到困惑。

这一点,在强奸问题上就表现出来了。古人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失节,既有为五斗米折腰的失节,也有面对强奸犯不甘当一名烈女子的失节。但用最为现代的陈岚逻辑,强奸是不能扯上贞节之类的东西的,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天大的耻辱。那么,一个弱女子,如果遭遇强奸,冒死反抗不行,即便强奸了也无关乎贞节,那么她是不是可以从人类最本能的性爱角度出发去享受这突如其来的强奸?与其让自己难受甚至是冒着生命危险反抗,还不如既保全自己的性命又让自己快活。

这样的假设(某种程度上进入了意淫的层面),让我更加感到惶惑。当有一天,经过一个幽深的小巷,突然从阴暗的角落里传来那阵阵痛苦的呻吟之声,我们不得不在强奸与偷情之间犹豫:

强奸在左,作为一名血性男儿本该立马出手,这既是见义勇为,也可算是英雄救美之举,但她已经在那里痛快地享受,这和偷情又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即便有满腔的正义,也不知从何着手,况乎中国人最怕碰到的就是那种以怨报恩的行径。

偷情在右,风气开化,思想解放,随便找个地方行那苟且之事的人也是常有之事,遇上这等事只好叹一声晦气赶紧走人,可有时候偏巧就是被驯服得尤如偷情一般的强奸,如果你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反倒可能落得个玩忽职守之罪。

“强奸=偷情”,“偷情=强奸”(该不会写入词典吧),这样夸张的惶惑,反映的其实是我们正在进入一个道德迷宫:传统的很多道德观念,我们在不断地破除;新的道德观念,我们在不断地探寻。在这样一个探寻过程中,少不了有人借一些极端的语言一鸣惊人混淆视听。

康德说过,自由是道德的基础。这对崇尚道德至上的中国是一个打击。当下中国社会的转型给予传统道德巨大的冲击,但这也是形成新道德的一个良机。在新道德的探寻过程中,公众需要在道德评判上形成一个共同的底线。这样,才不至于一会儿出现封建的卫道士,一会儿又出现危言耸听的奇谈怪论,让人捉摸不透。

回到强奸这个话题,正如和讯编辑给文竹居士文章所加的标题:强奸侮辱的不仅是身体,更是尊严。我深以为然。所以,面对强奸犯,反抗的不一定要为贞节,但起码要为人固有的尊严。只不过是在尊严面前,是否一定要用生命去进行反抗的问题。我想,如果真有女人(被强奸的男人)偷情般痛快地享受强奸,那一定是奇了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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