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发表三十周年座谈会8月27日在北京举行。会上,香港科技大学教授丁学良表示,“文革”式暴民政治除不了腐败。人类历史表明,法治、民权是治理腐败最有效的方法。
香港科技大学教授丁学良在“纪念《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下称《决议》)发表三十周年座谈会”上提出,治理腐败只能用法治、公民自下而上监督的方式,“文革”那种暴民运动的方式以及新加坡高薪养廉的方式均在中国无效。
丁学良说,《决议》有很多了不起的闪光点,但时间越长,这些闪光点就像茫茫大海里的灯塔。到达灯塔之路有非常多的暗礁、险滩。而到达灯塔之路的办法,就是把当年留下来的闪光点同今天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参照。
30年前的《决议》曾经有过如此表述:对于党和国家肌体中确实存在的某些阴暗面,当然需要做出恰当的估计并运用符合宪法、法律和党章的正确措施加以解决,但决不应该采取“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方法。
不过,面对贪腐等问题越来越严重的社会现状,以“文革”方式治理依然成为一些人的念头。对此,丁学良认为,造成中国老百姓在“文革”中行为激进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建国后民众自下到上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渠道越来越窄,到1966年基本没有了。从某种角度看,‘文革’是民众在最高领导者的发动下,多年怨气的一次集中爆发。”如今有些人热衷于“文革”的办法,恰是“老百姓合法的自下而上制约、抗议、建议的渠道越来越少”的折射。
其实,贪腐等社会阴暗面并不独独中国所有,而是一个半世纪以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丁学良说,从100多年来各国的实践看,至少有四种大的模式来对付滥用权力和贪腐:军事政变、民权法治、开明专制、暴民运动。其中,开明专制和暴民运动在中国特别有“市场”。
新加坡实行的开明专制,没有民权没有真正的多党制,但又能治理腐败、限制权力、发展经济。效法于新加坡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确也取得了成功。不过,在丁学良看来,中国并不具备实行这种制度的基本条件。“这种制度对小国有效,但是,对于有着十几亿人口、8,000多万党员、几千万公务员的中国来说,纵使中央书记处全天候工作,纵使‘有三头六臂’也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而且,“比较政治会告诉你,新加坡对本国人民采用的办法,其实就是英国统治者当年在新加坡用的办法,只不过是比英国人更严谨、全面、秩序和有效。”
丁学良认为,“文革”那种暴民运动有赖于集权的专制制度和当政者的“驾驭技巧”,才能够得以“高下结合,把最中间层打乱”,而今日的中国,没有任何一个人有这样的权威和操作技巧。
其实,人类社会过去100多年来治理腐败最为有效的办法,在丁学良看来,就是能让这个国家的公民以个人的、自主的、合法的、组织团体的方式,利用法律和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力,对机构、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实施常规监督。“任何一个国家需要的不仅仅是写一部好的宪法、一个好的法律体系,而是赋予民众监督的权益,且使得法定监督渠道畅通,”这一点,没有哪一个国家能绕过。
“如果绕过去,一定是比法治、民权的办法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拖得时间越长,付出的代价越高。”丁学良如此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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