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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倒退,因为本来就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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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之所以又引起围观,是因为一个条款说抓人可以不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无法通知”的情形没有任何界定和规范,当然由警察叔叔“自由裁量”,结合前阵子热了一阵的艾未未刘晓波姚立法们的事迹,大家不由惊呼:党要出手了!

法律专家怒斥这是中国法治水平的倒退,还警告大家,“被失踪”将要泛滥,“锦衣卫”、“克格勃”、“纳粹”等各路幽灵僵尸将借这个刑诉法在中国还魂。

但是,这确是冤枉我党了。看现有刑诉法的条款:“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几乎一样嘛!现在改还多了两个“有碍侦查”的具体情形,以前是连这都没有。所以,刑诉法修改不是中国法治的倒退,因为本来的水平实在没让它有多少余地可退。

艾未未、高智晟、姚立法等等,这些“被失踪”事件,都是在中国法治水平“倒退”之前发生的。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这两个具体情形规定写出来之前,像江西新余市委将刘萍定性为“有国内外政治势力在幕后操纵的、企图颠覆国家政权”那样让“敌对分子”失踪的手法也被我党用得驾轻就熟,游刃有余。如果我朝高兴,那连神马刑诉法都只是浮云,黑监狱抓访民,精神病院关拆迁户,中宣部封媒体,公安局监视网民,有哪一项是依据法律来做的?所以我朝要是想组建东厂,对付那些异见分子,实在是犯不着这么玩文字,还煞有介事地发在网上。只做不说就行了,或者干脆连法律都凉一边,人民群众也不会有什么办法。

但也实在不能怪人民群众冤枉我党。因为“被失踪”的事件太多,以至于人们再怎么推测我党的恶意,他都不算冤。我甚至觉得会出现这样的误解,是始作俑者法律专家们有意为之的,因为以他们的专业知识,不会不知道这几个条款和修改草案的异同。之所以说“倒退”,甚至用“纳粹”、“克格勃”这样夺人心魄的字眼,是怀着引舆论力量集合,给当局压力以改善司法现状的善意的。

但是这样做的效果也可想而知,很有限。即使我朝“英明神武体谅民意”,“应广大网民的要求”详细界定“无法通知”家属的情形,我们的异见人士就不用担心“被失踪”了?我们的法治水平就会真的提高了?我甚至不怀疑法学界此次修改刑诉法的诚意,但是不管他们怎么呼吁“法治精神”,不管学校教科书上怎么说“依法治国”,中国法治水平的改革都只能在“法制”范围内小修小补而已。真正的改革,要求什么“司法独立”、“宪法立国”,那都是政治问题。

这就是中国的国情。现在在中国,什么都在改革,什么都在要求进步,西方有的,咱们甚至主流媒体也在高呼我们也要,一个都不能少。但实际上中共什么都不想要,所以大玩文字游戏,偷换概念,玩起躲猫猫。他也说法治改革,但实际是法制修改;也说政治改革,但实际只是行政改革;也说代议制,但独立候选人就没有法律依据了;也说保障人权,但他指的人权是让你吃饱穿暖;也说腐败攸关党的存亡,但其实保证党内团结更是第一要务;也说言论自由,但实际不管制的领域仅限于网络艳照和球迷骂国足;也说监督政府,但实际是只让你监督他公开的部分,千呼万唤只出来个三公经费,还是“信不信由你”。

所以在中国什么事都只能小修小补,不痛不痒,即使走上几步,总会发现一面巨大的墙赫然在立,不可逾越。这墙就是“政治”,就是中共。这就是现在中国最大的国情,没人能能越过这面墙,包括中共自己。

然而,小修小补影响再小,舆情民意效果再微,也总还有。即使对立法原意误解,法律精神也得到一次宣扬。这从短的时段看来改变渺小,但历史总是一点一点走出来的。来日方长,因此,群民围观一下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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