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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二陈"犯事的体制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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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出事,人们自然而然地和当年的陈希同联系起来。二人最大的一致之处,是身份的一致:二人都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委员按照我党的体制,属于中央领导人。但二人的另一个职务,分别是省部级的直辖市市委书记。这种身份的错乱,我以为,是二陈走上后来犯罪或"违规"之路的一个体制上的原因。

严格的行政级别是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原则,行政管理学祖师爷之一的韦伯,就提出所谓科层制,认为是行政管理的本质特征。科层制要求行政管理有严格的、明确的层级或等级制,包括机构和人员,并以此来规范国家管理机器的运转。我们很难想象,一个层级和科层混乱的国家机器,会出现良好的管理秩序和管理效果。

中国的特殊国情,即党政一体,却对行政管理的基本规则提出了挑战。这里,最重要的就是党内职务与国家工作人员行政级别的混同。如果是简单的混同或" 相当于"倒也罢了,如省委书记相当于省长,但是,它的最普遍的特点,是某些重要的"相当于"某一行政级别的领导干部,却在党内还任有更高的职务,于是其" 官衔"也就高出了其所在单位的行政级别。如现在虽不普遍但也数量不少的某些省市委书记同时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委员不但"相当于"国家领导人,特别重要的是,他们还是重大国是特别是省级干部选免的决策者。由于握有人权,所以,他们的政治影响力和威慑力自然雄傲于同级的省级领导之上多多。可以想见,在正常的国家政治和行政管理中,那些负有正常管理职责的党的和国家机器的的省部级部门如国务院各部委,在正常履行对地方的监督、领导、指导等职责时,面对一个行政级别高于自己而且可能决定自己官场命运的地方领导人和这个领导人领导的地区,将会有怎样的表现。

从当年陈希同的狂妄,放言让国家迁都出北京,到此次陈良宇的猖獗,根本不把中央宏观调控放在眼里,纵容上海房价的飙升,以及二陈其他种种不可一世的表现。但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何在呢?就是傻瓜也看出了,他们之所以如此,完全是由于他们的身份、地位及以此相关的权力,使得他们根本不把那些省部级的管理部门放在眼里,同时也不把同级的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放在眼里,甚至更甚,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也不放在眼里。是我们党的体制和国家管理体制设计的失误,造成了屡次发生这种现象。联想到当年毛泽东批评彭真领导下的北京市是"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而毛所倚重的另一个政治局委员柯庆施在上海背着中央和江青密谋炮制《评〈海瑞罢官〉》,由此点燃文革之火,可以看出这种地方官员兼任中共政治局委员会造成怎样的结果。

中共领导干部的职务,表面上看是各有其"相当于"某种行政级别,其实是高于所"相当于"的行政级别的。比如,地方常委常委,其政治地位和排名,高于同级的不是党委常委的副省长、副市、副县长,另外干部升迁的"路线图",是党高于政来安排的。如副市长改任副书记,可以视之为升官。另外,党内的级别,较之政府更为复杂,比如,政治局委员相当于国务院副总理,政治局常委相当于国家正职领导人,但是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相当于什么呢?地方也是如此,党委常委相当于同级行政副职,但是党委副书记呢?他应当高于同级行政副职。至于书记呢,自然是事实上的一把手。

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行政级别的提高,"相当于"以及在"相当于"的同时排名在同级行政官员之前,也有一个演变的过程,而且大概就是二十年来的事情。我记得,文革前和文革中及至文革后的一个时期,省委常委的行政级别都是低于同级的副省长的,虽然他的政治权力可能很大。一个例子是,当时我所在的某省会,副省长们住在最高级的、有哨兵看守的大院,而省委常委们则和省委的厅局长们住在一块,只是房子要好一些。后来,在1985年,工资改革时,常委常委们的工资开始与政府的副职相同,但常委如果转任同级行政副职,如宣传部长改任副市长或副省长,仍然是一个正常的升迁和好的安排。到了1989年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常委们开始比同级行政副职"牛"了,不但排位靠前,而且权力加大。于是,党委的副书记和书记也就更牛了。

这种党政不分,甚至党高于政的体制,终于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出现了许多兼任政治局委员和各级地方常委常委的下一级管理组织的党务领导人,出现了不可一世的骄横、胆大妄为。

中国政治人事中的这种版图,大概是来源于战争年代。当时,各大根据地和各大部队的领导人,都是中共政治局的委员。这是特殊时期的一种合理的安排,因为当时的形势和任务使然。但是在建国后,沿袭了这种政治人事的安排。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后,本来应该是党政分开,建立一种更加合理、符合现代国家要求的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及其等级设计,但是,相反,出于一个众所周知的原因,却强化了党的地位。作为其表现,就是党内职务的高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它造成的种种后果,如果不说是不好,至少也是弊大于利的。二陈其实只是冰山的一角。

也许,让下一级党委领导人同时担任上一级党委的党委,是一种可以在决策时听取更多意见、从而使决策少出现失误的制度设计,而且,"宰相出于郡县",让重要的封疆大吏在上一级党委任职,有助于其顺利过渡到更高一级的职务。如果是这样,我有一个制度上的完善的建议:即让这些重要地区的党委领导,只担任上一级党委的候补委员,如政治局候补委员,只有发言权而无决策权。这样,大概是一个勉强的兼顾两种目标的制度安排。当然,我认为,从根本上说,从行政管理的一般规律来讲,最好是严格的层级分明,这样才能保证管理的有序,不会造成个人野心的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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