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鄄城县彭楼镇听众刘先生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400-800-0088打来电话反映说,自己在彭楼镇何庄完小上学的儿子突然被校长赶出了学校,而同时被赶出去的还有100多名学生。这些学生的一个共同点是都来自彭楼镇郭北口村。学校告诉孩子们,被从课堂上赶出去,是因为他们的家长没有缴纳建设学校的集资款。(10月11日中国广播网)
山东鄄城县彭楼镇官员公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把修建学校这个本来属于政府自己的责任,转嫁给村民,让村民集资建校。有些村民不想缴,就有130多个学生被校长赶出校门。村民要讨个说法,就被彭楼镇教委主任陈安卫说成是“刁民”。怎么总是出这些颠倒是非的事情呢?
小学校长是干什么的?他是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法的基层负责人。他的责任是办好他所管理的学校,带领全校教师按义务教育法要求,不使辖区内一个学龄儿童失学,让每一个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都得到发展。学校的校舍建设及维修、教学仪器、文体设施等硬件,与镇分管领导紧密联系,以求解决。他是学校利益的代言人,是学生、教师的保护神。谁知何庄完小校长范雪良却成了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带头人,执行者。把自己的130多个学生赶出校门,于情何堪,于心何忍?事后却说是村干部让这样做的。但教育是按系统垂直管理的,校长为何要听村干部的?
有人可能会说,这是镇领导的决定,他只能执行,难以抗拒,你不执行镇领导的圣旨,是活得不耐烦了,校长当到头了。这倒也是。但他可以用义务教育法据理力争,也可以向县教育局反映,总不能把自己的学生赶出学校吧?你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学生,你没有能力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是因为你位卑权小。但这劳什子芝麻官校长,丢了也就是了。不能当校长,就再干教师老本行,有什么大不了的。拂袖而去方显男儿本色,也才显以身护法做人的骨气。
彭楼镇教委主任陈安卫可谓官不大僚不小,居然不把国家的义务教育法放在眼里。他说“什么集资啊,纯粹是刁民一伙。现在农民,你种粮直补分给他钱,他乐意,你让他负担一分一毛的社会福利,他就不干”。应该说,镇教委主任是县教育局在镇政府的派出官,对义务教育法非常熟悉通透才是。你们违反义务教育法,老百姓依法不缴,就成了“刁民”?难道你们违法的事,也要老百姓百依百顺,才算顺民?你们让老百姓听党中央、国务院的,还是听你们的?如果没有那些“刁民”,你们的刁官给谁当?
中国的法律不可谓不多,但好多法律没有权威性,在地方官员眼里,和一张废纸没有多大区别,义务教育法就是其中一个。修建学校向学生家长集资,也是一个通病。因为学生最听学校的话,家长又最疼自己的孩子。通过学生集资,最有效,最快捷。所以,一些领导用学生集资也就乐此不倦。从报道中“附近的田庄小学、后杜庄小学等学校都是依靠村民出钱建起来的。每次新校舍立项前,县教育局和镇教委会来村里,口头通知村干部,让村里交钱”来看,向学生家长集资建校,是这个县一种普遍现象。县教育局知道,县领导也知道。难道就没一个领导想到中国还有个义务教育法?我想,不是没想到,也不是不知道,而是没有哪级领导把义务教育法当成必须遵守的法,它永远没有顶头上司的一句话重要。
校长可以随便把学生赶出校外而不怕违法,一个县集体违法而没一个领导敢于出来小声提醒一下,老百姓被官员说成是“刁民一伙”。这就是义务教育法面临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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