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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大逆转 陈水扁等人被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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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今天二审逆转,高院合议庭认定前总统陈水扁利用总统实质影响力介入金控併购,遭起诉21名被告中,除陈水扁、吴淑珍夫妇从无罪改判有罪外,另7名被告也遭判有罪。

这次二审判决,陈水扁于国泰併购世华案中,遭判刑11年、併科罚金新台币1亿5000万元,褫夺公权9年;元大併复华金案,扁遭判刑10年、併科罚金1亿元、褫夺公权8年;洗钱部分遭判2年、併科罚金500万元。合议庭对扁订出合併执行刑18年、併科罚金1亿8000万元、褫夺公权9年,并连带追缴 5亿元不法所得。

吴淑珍则于元大併复华金案遭判刑10年、併科罚金1亿元、褫夺公权8年;洗钱部分遭判2年6月、併科罚金600万元,法院对珍订出合併执行刑11年、併科罚金1亿200万元、褫夺公权8年。

合议庭认为,陈水扁儿子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助扁隐匿不法所得,判陈致中1年、併科罚金400万元;黄睿靓遭判刑6月、併科罚金200万元;珍胞兄吴景茂、陈俊英夫妇,则因自白,获判免刑。

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则因遭控于国泰併世华案中,助扁收受2亿款项,从一审的无罪被改判刑8年、褫夺公权6年。

前元大金控总经理马维建、前元大证券董事杜丽萍则遭控助扁隐匿国泰世华保险室的7.4亿元。马维建被依洗钱罪判刑8月、缓刑2年,应向公库支付30万元;杜丽萍则被判刑3月、缓刑2年,应向公库支付20万元。

其馀12名被告,包括扁女陈幸妤、前国泰世华副董事长李明贤、前国泰金控副董事长蔡镇宇、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前元大金控营运长马维辰、前开发金总经理辜仲莹、前开发金财务长邱德馨、前国扬建设董事长侯西峰、高兴昌负责人吕泰荣、吕和霖姐弟、前总统府资政吴澧培、前兆丰金董事长郑深池等人,均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改判有罪部分,仍可上诉三审,但一、二审均判无罪部分,则因受速审法限制,检方只能针对判决牴触宪法或违背大法官解释、判例等理由,提起上诉,陈幸妤等人在全案可望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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