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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荔蕻被判监禁9个月 其律师批评审理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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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10月20日对中国维权人士王荔蕻寻衅滋事案作出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监禁王荔蕻九个月。王荔蕻的律师刘晓原表示,他已经预料到二审将会维持原判。

当天法院外一早就有十多人前来声援王荔蕻,也有不少警察在场戒备。到场听审的王荔蕻的儿子齐健翔在二审结束后说,他对判决表示不服并感到气愤。他还曾尝试为母亲申请保外就医,但遭到拒绝。

王荔蕻的律师刘晓原批评法院进行书面审理而非庭审并直接宣判的做法。他说,之所以决定提出上诉,就是因为一审对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而且这个案件的办案程序存在违法,王荔蕻本人也并没有认罪。

56岁的王荔蕻于2010年4月16日到福建马尾区法院门外参与“福建三网民案围观”活动,2011年3月北京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9月9日,北京朝阳区法院温榆河法庭作出一审判决。王荔蕻的儿子齐健翔等三名家属到场旁听,法庭外也有十多名支持者声援。法院最终裁定王荔蕻有罪,判处她有期徒刑9个月。

齐健翔表示,一审判决书称其母亲在法庭外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外的社会秩序和法庭内的庭审秩序”。他解释说,当时母亲与“围观者”们的行为都是和平、理性和克制的,反而是福建当地有不明身分的人员混入王荔蕻的队伍中来,企图制造事端。

母亲在庭上表现坦然,齐健翔回忆,她还对法官和检察官说:“我相信你们也知道我是无罪的。”王荔蕻的代表律师刘晓原认为,一审判刑相对而言是轻判,但始终是一个不公正的判决。他称上诉改判无罪的机会不大,但仍要尊重王荔蕻的上诉权利。

一些外国驻华外交人员一审当天也有到温榆河法庭希望旁听,但均被拒绝入内。据路透社报道,一名欧盟驻华代表处的参赞对此感到“失望”,但没有就裁决作出评论。

二审结束后,刘晓原表示,他将在王荔蕻获释后依法向上级法院就此案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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