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公投门槛高 过关很困难:马英九和平协议胜算几何?

声明:本文转载自 「《中国时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马英九主张两岸签署和平协议,但强调事前会将这项议题交付公民投票,如未通过公投门槛,就不会推动和平协议。然而自从2004年《公民投票法》完成立法后,台湾三度举行全国性公投,交付公投的六项议案,从未达到投票人数门槛,悉数遭否决。

据10月21日报道,马英九未来若有意将和平协议交付公投,实务上透过立法院党团发动较为可行,但要达成案门槛,仍有相当难度。

根据公投法规定,参与公投人数达全国选举人总数一半以上,且有效投票数超过1∕2同意者,该公投即为通过。全国性公民投票范围包括:法律复决、立法原则创制、重大政策创制或复决、宪法修正案之复决。公投发起方式则包括,立法院院会决议通过,以及公民主动发起。但公民发起公投需先有超过上届总统大选选举人总数千分之五连署,连署过后还需经公投审议委员会审议提案。

公投法未赋予行政部门主动发起公投权力,唯一例外是当国家遭外力威胁导致主权有变更之虞时,总统得经行政院院会决议后发起公投,这种情况就是所谓“防御性公投”。2004年总统大选时,陈水扁曾以“中共部署飞弹对准台湾,使台威面临重大威胁”为由,发起至今唯一一次防御性公投。

当年的防御性公投议题包括“是否同意政府加强自我防卫能力”,以及“是否同意政府与中共展开对等谈判”两案,虽然阿扁“公

投绑大选”的适法性及必要性遭蓝军质疑及抵制,但因总统大选热度,参与公投的民众高达700万人,不过离公投成立门槛,选举人总数半数以上仍有近百万差距,两案皆遭否决。

2008年立委及总统选举期间,蓝绿双方以公民连署方式,分别发动“反贪腐”、“讨党产”;“加入联合国”、“务实返回联合国”等公投案,但双方打对台互相抵制的结果,也造成参加公投人数被稀释,公投案仍悉数遭否决。

内政部长江宜桦昨天在立法院也表示,从实务经验来看,由立法院院会决议通过办理公投较为可行。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