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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在中国为社会建设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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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为社会建设立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了有关深圳在社会建设创新领域的议案,其中关于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多个亮点引人注目。

10月27日报道,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0月26日提请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创新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成为深圳市制定的社会建设领域的纲领性法律文件,将作为深圳社会建设立法工作的“基本法”,指导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区服务、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的专项立法工作。

根据《草案》,深圳将探索将学前教育及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逐步扩大义务教育范围。对缴纳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探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市、区政府应当先发展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同时健全财政资助制度,扶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社会公共服务方面,《草案》中提出,要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标准,全面免费提供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逐步实现向社会开放。市政府可根据城市交通发展的实际情况, 合理引导机动车辆出行,控制机动车辆的过快增长。

在住房保障建设方面,《草案》指出,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层次适度保障和循序渐进原则,立足保障基本需求,重点发展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深圳市政府可通过建设、购置、租赁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同时,市政府还应当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机制,建立公平合理、透明公开的分配和监管制度,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

有深圳当地学者对此发表评论称,政策的制定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是好事,但“仅仅靠立法还不够,只停留在文字上远远不够。”他称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创新都是非常细致而具体的工作,如果相应的政策制定者不充分听取民意、不从实际出发,就会缺乏可行性和操作性,导致于事无补。

他认为政府的政策已经足够多,“现在又出一个新的法规,如果还是停留在以前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机制,那市民只会再一次麻木。”“有政策却不能真正落到实处、不能有效实施,只能等同于废纸一张。”如此下去,市民对“政策”的免疫力只会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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