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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原副秘书长受审 涉非法持有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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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因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31日在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文章配图

图为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白志明。资料图

被告人白志明,2010年11月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由内蒙古公安厅执行刑事拘留,同年执行逮捕。

检方指控,白志明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副盟长、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和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023万多元、美元2万元、欧元1万元,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价值人民币502万多元。

经侦查机关查证,白志明家庭财产和支出计价值人民币3487万多元。扣除其家庭合法收入429万多元,犯罪所得1550多万元,其他非法所得762万多元,尚有款物计价人民币744万多元不能说明来源。

检方指控,2001年末,锡林郭勒盟苏尼特碱业公司郭某送给白志明虎头牌猎枪一支。案发后,侦查机关还在白志明家中查获“六四”式手枪子弹177发。

检方认为,白志明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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