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网民反映云南禄劝县农牧局(现称禄劝县农业局)前科长叫张本发,因侵吞农业专项款被判缓刑,刑满后又恢复公职。此事得到相关人员证实。
网民在帖子中说:禄劝县农业局(应为农牧局,编者注)前财务科科长张某因贪污案刑满了,依据《公务员法》应被开除公职,但却恢复了公职,被安排到原单位下属的农业机械管理站做“逍遥翁”,同样享受国家财政供养待遇。
11月1日上午,禄劝县农业局多名职工告诉《都市时报》,网民所反映的科长叫张本发,今年50余岁。“2004年时,有人举报张本发贪污支农款,被判了刑,但一直在县农业局下属单位工作,现在他的单位是农经站(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禄劝县农业局纪委书记李龙恩说,张本发原来的身份为公务员,2004年被查出他侵吞农业专项款4.2万元,当年9月被刑拘,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3年执行。刑期从2004年12月21日执行。2008年1月2日,“张本发就被收回事业机构使用。”
张本发恢复公职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本人(指张本发)申请回原单位工作,我局(指禄劝县农业局)向县人事局发出《关于恢复张本发同志工作的函》。当时的禄劝县人事局按《云南省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云人[2007]3号),恢复了其公职,被安排在禄劝县农业局农机管理总站。今年6月,被调到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农机管理总站、农村经营管理总站是禄劝县农业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张本发保持着事业单位职工身份。农村经营管理总站的一些工作人员说:“今年6月,县农业局就把张本发安排到我们单位,但他没来上过班。”
在该站的今年10月职工工资表上,张本发的工资赫然在列。在工资表上,总工资3,077元,数十名职工中,工资比他高的只有5人。张本发的岗位工资比他的站长还高。有职工说,虽然张本发没来单位上过班,但工资全额照发。
农村经营管理总站的一些职工和禄劝县农业局的很多老职工证实以上说法。禄劝县农业局多位老职工说:“即使张本发原来在农机管理总站工作,也很少来上班,可能两三个月在单位能见得到他一次,但工资没少发给他。”
当年,禄劝县人事局相关职能已由禄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管。11月1日下午,负责处理此事的杨林说,按当时的文件要求,缓刑期间,张本发仍在上班,但只解决工资的60%做生活费,刑满后才回归农业局农机管理总站工作。当时,人事局按1964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条例》来做出处理。按《云南省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规定,判有期徒刑缓刑的公务员不能留在行政机关。
张本发领工资而不上班,农村经营管理总站站长
杨先生说,张本发被分到该站前已有病,当时他说要去治病,就看病去了,在该站“上了几天班”。至今,张本发没办理病休或病退等手续。
杨站长说:“事业单位职工的病休、病退手续是禄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我们只分管职工,这个要问禄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林说:“这个问题要问我们站上的领导,是咋管理的。”目前,禄劝县纪委已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此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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