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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试点社区民主自治告别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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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存在了50多年的街道办事处,或于“十二五”时期淡出北京。北京市8日对外公布《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进一步优化政府的组织结构,扩大基层政府管理权限;此外,规划提出将探索撤销街道办事处改革。

规划确定了包括着力创新政府服务管理在内的七项重点改革任务,其中,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划还明确提出将探索撤销街道办事处改革试点。

自2003年开始,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社区即成为全市唯一一个“街道级”社区,该社区也承担了北京市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综合改革试水的重任。然而,因为“下改上不改”等诸多体制难题尚未破解,鲁谷模式遇到了改革的瓶颈。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表示,此次体制改革规划关于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阐述明确了主要思路是在未来五年将以纵向权力结构管理调整为主线。

汪玉凯认为,这一调整反映在规划中,北京市下一步将扩大区县政府和乡镇政府的管理权限,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同时,还将调整垂直管理系统,汪玉凯称,现在工商、质检已经探索下放到地方管理,这也进一步加大了区县综合管理的能力。

当下探索撤销街道办事处,具备了一定的客观条件。汪玉凯认为,一方面,随着社区的普遍发展,老百姓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实现有效的自我管理,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街道办事处存在的必要性;另外,信息网络技术、交通运输条件等大力改善,区县一级的管理可以直接辐射到社区,并通过加大社区自治的建设,最终实现良好的管理。

目前来看,从政府纵向权力结构方面形成了两种管理模式的探索。一种是以深圳为代表的,它将区政府撤销,保留若干街道办事处,强化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使之成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一种是以北京市为代表的,把街道办撤销,保留区政府并强化区政府的职能。这两种管理模式都是强化社区自治管理的,从这一层面来讲,两种模式的探索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汪玉凯认为,街道办事处过去设置较多,街道办之间管辖面比较狭窄,承担了更多的经济职能,它们创收搞产业,容易出现政企不分的弊病。后来,北京市曾进行调整,强调其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财政由上级拨款保障。但是由于其长期以来形成的政企一体化情况,经济问题过多牵扯了街道办的精力,淡化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居民委员会和社区都是居民自治的,不是政府机构,现在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干预给居民委员会增加了很多行政色彩,撤销街道办事处后,必然会减少居民委员会的行政色彩。汪玉凯认为,加强群众自治是大方向,以居民自治来削减行政色彩。

2010年,安徽省铜陵市主城区铜官山区试点撤销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实行居民自我管理。该市也因此成为中国第一个全部撤销“街道”的地级市。今年7月底,铜官山区被民政部列为“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试验区”,其改革模式也被总结为“铜陵模式”。

“铜陵模式”中,街道原有的经济发展、城管执法等主体职能收归区级职能部门,而社会管理、服务事务等职能全部下放到了社区,居民在社区就可直接办理民政社保、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事务。整合后的大社区,设置社区党工委、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党工委主要承担社区范围内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责。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对居民的事项实行“一厅式”审批和“一站式”集中办理。居委会则还原自治功能,组织居民开展各类活动。

铜官山区政府要求,涉及居民服务的事情,社区可直接与区里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区里职能部门必须快速做出反馈。同时,为了不给社区增负,经铜官山区各职能部门组织的“联席会议”讨论后,一些事务才能下放到社区,不适合社区做的,区里职能部门自己来完成。

更重要的是,街道取消后,经费也得以向社区倾斜。在改革前,铜官山区每个小社区工作经费只有3万元人民币(1人民币约合0.1577美元)左右,改革后每个社区工作经费在30万元—65万元人民币不等。负责人介绍,“居委会有了为民服务的手段和措施,有资金、有人员可以直接支配,这在过去仅靠居委会是很难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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