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愈来愈多的“啃老族”给老年父母带来了沉重的生活和精神负担。2011年3月《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意味着拒绝被“啃”是老年人的权利,然而,对于这项立法,社会各界却褒贬不一,肯定者有之,反对者更占大多数。
条例中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对于该项条例,社会各界的褒贬不一,肯定者认为,立法是必要的,尤其对于不肯吃苦、不求上进的年轻人。当民间的道德规范不能再约束那些好吃懒做的年轻人时,依法治理就是必然的了。但反对的声音则是认为,立法限制“啃老”没有可操作性,什么叫“独立生活能力” 啃到什么程度算
违法、适用什么刑罚、这些法律并没明确界定。
现实生活中,大量的“啃老族”恰恰是以“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名义啃老的。父母也往往把为儿女做饭、买房、照看孩子等当成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立法表面上看来,是在保障老年人的一些权益,提倡年轻人自立自强的精神,纠正社会的一些不良习气,实则是一种立法浮泛化。
有学者甚至指出,“啃老”涉及到的是一种家庭教育和伦理问题,用法律约束“啃老”,看似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实则是让单纯的律法来充当道德底线,把伦理亲情推向两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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