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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单“疯捷达”连撞9人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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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男子李洪海2010年11月22日驾驶捷达轿车在北京西单冲撞过路群众,造成造成8人轻伤、1人轻微伤。11月17日,李洪海被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他当庭下跪向被害人道歉,并表示愿意尽力赔偿。因李洪海被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法院采取了不公开审理。

据检方指控,2010年11月22日10时许,李洪海驾驶捷达车(车牌号:京N809Q6),在西单北大街东侧自行车道内,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故意冲撞过路群众,致8人轻伤,1人轻微伤。李洪海作案后向公安机关自首。据了解,证据显示,李洪海车辆的刹车系统完善,当时,车的时速约在四五十公里,行驶距离为400米左右。

在庭审中,李洪海承认自己驾车撞了人。案发前,在一家商贸公司做司机的李洪海与公司老板因小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辞了职。按照李洪海的说法,他当天驾车去医院看病,突然觉得公司老板要迫害自己,还觉得有“杀人集团”,他拨打电话向有关部门举报,但没得到回复。他开车到了西单,加速撞过路的无辜群众。

“他想造成轰动,这样才能得到警方的重视,进而得到保护。”李洪海的辩护人张兴梅说。李洪海将车开上西单大街的辅路,先故意撞伤两名骑车人,捷达的挡风玻璃被撞花,李洪海又连撞7人后停下。李洪海在证言中承认,知道撞人情况。

法庭播放了事发时的视频录像。张兴梅介绍,录像显示李洪海撞人后从车上下来,举着双手向在附近执勤的武警走去,他还对赶来的交警说自己撞人了。据辩护人介绍,案发前,家人发现李洪海精神方面不太正常,他总是产生幻想,但家人没有想到他病得这么严重。

张兴梅称,检方已经认定李洪海属于投案,但指出,李洪海的投案目的是寻求警方保护,与法定意义上的自首存在区别。但李洪海经鉴定属于精神分裂症,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检方建议对他在6至9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量刑。

张兴梅认为,检方的量刑意见过重,她提出当时李洪海已经向警方主动承认自己撞人,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整个过程应该属于自首,可以获得从轻。此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身份也应当令李洪海获得减轻处罚,因此量刑应在3年有期徒刑。

庭审当日,多名被撞的伤者及其家属冒雨赶到法庭,他们当庭向李洪海提出民事索赔,赔偿数额从几千元(1人民币约0.1569美元,下同)到数万元不等。李洪海表示愿意尽力赔偿被害人。在庭审最后,李洪海向受害人们鞠躬道歉称:“我以前一直在看守所关押,没有机会道歉,今天终于有机会和被害人见面,因此由衷地向被害人表示道歉。”说完,李洪海跪在地上磕头。

但大部分伤者并没有接受李洪海的道歉。受害人周某夫妇仍然很愤慨说,除一位73岁的伤者没有参加庭审外,最终有3名伤者同意在民事上与李洪海进行调解,“但是我们认为不能跟他调解,不能给他从轻的机会”。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据了解,李洪海出生于1979年,是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身高约1.75米,偏瘦。他是家中的独生子,高中毕业后来北京当兵,退伍后留京打工。李洪海的职业是司机,他和妻子住在通州区,有一个儿子,年纪尚幼。母亲和父亲都在老家,母亲已经退休,父亲下岗,靠低保生活。

性格内向的他很少与外界往来,行为举动也比较古怪,总是怀疑有一个3,000人的“杀人集团”专门盗取人体器官,因此经常感到恐慌,于是就在自己家客厅的沙发下面藏了把菜刀,还给家里加了两道

防盗门。

庭审时,根据检方出具的鉴定证明,经过与李洪海交谈,又采取了一些技术手段后,鉴定人员认为其有精神分裂症,但根据其作案后能主动找现场的武警,说明其有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回龙观医院副院长王绍礼表示,西单撞人事件牵出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的问题。对于重型精神病人的管理,应该有一个全国性的管理机制。但目前全国很多地区没有专门针对重型精神病人的管理制度。“目前最缺的就是这样一个机制,北京做得还算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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