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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珊珊认罪,马英九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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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驻美国堪萨斯城经济文化办事处处长刘姗姗因虐佣而被联邦调查局逮捕,引发美台之间有关外交豁免权的争议,同时也从某个方面凸显政治对司法的挟持。

根据堪萨斯称美国联邦地检署的指控,刘姗姗今年三月从菲律宾召来一位女佣,在她单身一人的官邸担任管家。合同上写明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薪资1240美元,超时工作另算加班费。可是菲佣抵美后,刘姗姗让她每天工作16至18小时,每周工作六天半,而工资每月支付给她400至450美元。刘姗姗还限制菲佣的行动,未经许可不得外出。她扣留菲佣的护照和签证,并在家中安装摄像头监视菲佣的一举一动。今年八月菲佣因为不堪刘姗姗的欺压而在当地菲律宾侨民的帮助下逃离刘姗姗的官邸,并向当地警方报案。

联邦调查局对这个案子高度重视,接连进行了三个月的调查。联邦调查局干员还约谈了台湾驻堪萨斯城经文办事处刘姗姗手下的三位官员。结果这三人不仅不援引美国宪法的第五修正案,维持缄默权,反而向联邦调查局干员证明,刘姗姗的确强迫菲佣加班,的确每月只支付她大大低于合同规定的400至450美元的薪水,的确在官邸装摄像头监视她的行动。有一位官员甚至说,刘姗姗对待前一位菲佣更为严苛,不仅有体罚,而且导致这位菲佣患上厌食症。

11月10日就在刘姗姗即将任满回台,连侨界的欢送酒会都开过之后,美方在完全没有向台湾打招呼的情况下,由联邦调查局干员在驻堪萨斯城办事处门口将刘姗姗逮捕,并随即将她羁押在联邦看守所。

刘姗姗被捕在台北的外交部引起震撼。外交部长杨进添在第一时间向美方表达强烈抗议,指责美方违反美台1980年10月签署的“特权、免税暨豁免协定”,强力主张台湾驻美外交官的“豁免权”,并要求美方立即无条件放人。马英九总统也公开喊话,要求美方先放人再说。台湾驻美代表袁健生当时正在夏威夷,陪同国民党名誉主席连战出席亚太经合组织年会。袁健生在夏威夷,驻美副代表张大同在华盛顿,都分别向美方提出抗议和交涉。由于袁健生一贯强调马英九主政以来,美台互信大为增加,美台关系也极为密切,因此他在刘姗姗案发后还一度表示,在远离华盛顿的堪萨斯城,当地的联邦地检署和联邦调查局干员并不了解美台之间的特殊关系,也不了解台湾驻美官员享有“豁免权”,而当时恰逢退伍军人节联邦假日,所以等到星期一政府部门上班后,美国国务院会与司法部协调这个案子的相关问题。袁健生甚至说,美国国务院对台湾方面的抗议和交涉已经有正面的回应,只是他并没有说明什么是正面的回应。

到了11月14日星期一,美国国务院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先是表示刘姗姗的案子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国务院不作评论。继而又表示,根据美台“特权、免税暨豁免协定”,刘姗姗享有等同于领事官员的“豁免权”,但是这一功能性豁免权只适用于“公务行为”的范围之内。紧接着,国务院官员干脆明确向记者表示,刘姗姗在本案中“不享有豁免权”。

台北的外交部完全不接受美方的说法。外交部长杨进添说,外交官的行为是否为执行公务,认定权在派遣方。换句话说,刘姗姗雇用菲佣或与菲佣之间的纠纷是否是公务行为,不应该由美方,而应该由台湾认定。台湾认定杨处长是公务行为,因此继续要求美方立即无条件释放刘姗姗,而且绝不退让。

与此同时,台湾向堪萨斯城派遣了一个专案小组,而且还把华盛顿驻美代表处一位专精于外交豁免权官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请到堪萨斯城,以应对11月16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对刘姗姗遭羁押后的首次庭审。

令人意外的是11月16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开庭后,刘姗姗的委任律师沃肯一句为刘姗姗辩护的话都没有,一句反驳检方指控的话都没有,也完全没有主张台北外交部一直强力坚持的“外交豁免权”。在沃肯的主导下,刘姗姗主动放弃法庭对检方初步指控的辩解与反驳,放弃保释申请。目的是速战速决,回避大陪审团,以与检方的认罪协商来尽快结案。

沃肯向媒体表示,他正在与检方进行认罪协商,希望能有一个对台湾政府、对美国政府、对受害者、对刘姗姗都有利的结果。感觉上他是美台各方共同聘请的法律顾问,而不是刘姗姗花钱雇佣的专职辩护律师。

11月17日,沃肯宣布与检方达成认罪协议,而且不顾开庭前需要保密的惯例,而召开记者会,向台湾媒体透露认罪协议的部分内容。他的任务似乎不是保护他的当事人,而是要透过媒体安抚远在台北的外交部。

因为已经认罪,而且是重罪,所以刘姗姗11月18日再次出庭时,是戴着手铐脚镣、穿着囚服走进法庭的。一位台湾派驻美国的现职高级外交官以这样的方式出庭,令当天所有的目击者,包括旁听席上刘姗姗的妹妹和驻堪萨斯办事处的官员,都相当震撼。

认罪协商和认罪协议在美国并不鲜见。通常是检察官以减少或减轻指控或处罚来换取被告的认罪,以避免双方旷日持久地对簿公堂。但是刘姗姗的认罪协议中,检方仍坚持原来的外劳合同诈欺指控,处罚方面除了向前后两位菲佣赔偿八万美元外,还要坐监服刑,只是刑期与被羁押的时间相抵,法官判决后立即将刘姗姗递解出境送回台湾。和两天前的首次庭审一样,沃肯律师没有为刘姗姗说一句辩护的话。他只是一再要求法官接受并批准这项认罪协议,最好当庭做出判决,当天就把刘姗姗递解出境。

凯斯法官没有理会辩护律师速战速决的恳求。他收下了检辩双方的认罪协议,但是没有当庭批准这项协议。他说他需要研究一下这份协议,他也很难说是会接受还是拒绝这份协议。他甚至没有宣布判决听证的日期。

法官没有说明他为什么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研究这份快速达成的认罪协议,但是有关刘姗姗虐佣案的一些问题还是值得深思的。

没有人否认刘姗姗在待人方面,特别是在对待佣人方面,可能过于严苛,甚至过于刻薄。但是刘姗姗雇用菲佣绝对是台北的外交部知情、认可而且支付薪资的公务行为。她克扣菲佣薪资,延长菲佣工作时间,扣留菲佣护照等错误行为可以说是劳资合同纠纷,但绝不是被检方视为办案基础的人口贩运的罪名,也不应该算是合同诈欺。坦白讲,如果不是因为刘姗姗的三位同事向联邦调查局作出对她极为不利的证词,刘姗姗与菲佣各执一词,最后大概也只能以合同纠纷结案。谁敢说菲佣为了博得同情、从而寻求长期滞留美国的目的不会在指责刘姗姗时夸大其词呢?谁敢说刘姗姗的同事向联邦调查局作证完全没有泄私愤的因素存在呢?既然案子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为什么只听检方的一面之词后就迫不及待地认罪,让刘姗姗在完全没有辩解和辩护的情况下一肩扛起所有的赔偿和刑责?为什么不让案子在检辩双方的攻防下让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呢?

堪萨斯城的联邦地检署处理刘姗姗案,的确有小题大做之嫌。

但是,堪萨斯城曾发生多起国际人口贩运的大案,检方对这一类案子的蛛丝马迹特别敏感是可以理解的。特别是负责刘姗姗案的助理检察官柯德斯不仅成功起诉过人口贩运的案子,而且还担任过地检署人口贩运案小组的组长。刘姗姗落在她的手里,自然是运气不佳。但是,美国的司法讲究公平公正。刘姗姗完全有机会在法庭上说清楚她和菲佣的问题不应该是犯罪,更不应该是重罪,而只是合同纠纷而已。放弃辩护、放弃辩解,急着认罪,而且在赔款和服刑之后被递解出境,真不知道这是一种什么策略?

刘姗姗的律师沃肯否认他有受到不惜代价、迅速结案的政治压力,但他一再强调快速结案对美国政府好,对台湾政府好,对受害者好,对刘姗姗也好。其实,仔细想想,不惜代价而迅速结案,对别人都好,唯独对刘姗姗不好。她顶着个重罪被递解出境,不仅从此失去清白、给自己履历上留下永久的污点,而且至少十年内、也许永远也不能再进入美国。真正可以从不惜代价、迅速结案中得到好处的一个是既可以拿到巨额赔偿,又可以获得移民身份的菲佣,另一个就是马英九政府。如果刘姗姗的案子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审理下去,也许会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还刘姗姗清白,但是时间会拖很久,至少在台湾大选前不可能结案,那就有可能对马英九的选情带来冲击。开始强调外交豁免权,对美国强烈抗议,要求美方立即无条件放人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后来在法庭上不主张外交豁免权,让刘姗姗以个人身份迅速认罪、迅速认罚、迅速被递解回台,也是出于这样的考量。至于事实的真相和刘姗姗的命运那都是微不足道的了。只是这样做可能会让仍在美国工作的台湾官员寒心,因为谁也不能保证自己的“外交豁免权”是否有效,更不能保证不成为大政治的小牺牲品。

凯斯法官仍有可能拒绝检辩双方的认罪协议。这样的话,刘姗姗就可以撤回认罪协议,让这个案子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走下去。也许对刘姗姗而言,还自己清白,或至少在法庭上维持自己的辩护权,远比谁在台湾的大选中获胜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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