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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民意征集结束 公众建议纳入评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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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24时,中国环保部对外公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三次征求意见稿)结束意见征集,公众普遍赞成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标准,建议部分污染重、有条件的地区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实施。

公众普遍赞成《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标准,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部分污染重、有条件的地区应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实施。

意见征集也显示,公众建议调整标准分区和分级、部分污染物限值等标准文本内容,同时,建议标准实施后加强监测,及时公布数据,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

11月16日环境保护部对外公布以上这两份征求意见稿,其最重要的一个突破就是环保部拟将PM2.5这一更细小粒径的可吸入颗粒物纳入空气质量常规监测。环保部6日表示,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得到了广大公众、专家等社会各界和各类媒体的热烈响应,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截至本次征求意见工作结束的时间5日24时,通过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各类意见1,500余条。环保部表示,下一步将吸取和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标准草案,争取尽快正式发布。

针对公开PM2.5数据可能会带来的问题,网友毛旭松在其博客上发表评论指出,政绩重要还是民众健康重要,相信总是对“为

人民服务”念兹在兹的官员们心中有数。

早在2008年,环保部就启动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经过20多次修改,历经3年,2010年底编制组完成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环保部正式向各部委、地方环保部门等215家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并通过环保部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随着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京津冀等区域灰霾现象频发,PM2.5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空气质量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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