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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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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12月12日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此次申请的事项有二,一是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渝一中法刑终字(2010)第13号”刑事判决书;二是对该案立案再审,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

李庄于当日上午10点到最高法院申诉,并由其子李亚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代理。两年前的同一天,他被重庆警方刑事拘留,此后获刑并出狱。

李庄父子此次申请的事项有二,一是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渝一中法刑终字(2010)第13号”刑事判决书;二是对该案立案再审,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

在递交上述申诉后,李庄被要求出示该案判决书的原件。由于这份原件在其出狱时被监狱没收,申诉因此暂停。“下午将继续申诉。”李庄说。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据最高法院内部的《申诉立案大厅申诉登记接谈须知》,对于不服中级法院生效判决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当由所在地法院解决,最高法院只作登记,不收材料、不对下交办,请来访人回当地解决问题。

现年50岁的李庄原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12月10日,涉黑团伙主犯龚刚模举报辩护律师李“教唆”其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此后形势扭转。两年前的今天,即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将李庄押回重庆,两天后以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将其逮捕。27天后,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他提出上诉,后被改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1年3月,重庆检方再次以同样的罪名起诉李庄“漏罪”,中国律师界、法学界组团为其提供法律帮助。4月22日,检方以证据存疑为由撤诉。此后的6月11日,李庄刑满出狱,迄今已恢复自由身5月有余。但根据《律师法》规定,北京市司法局于2010年2月20日吊销李庄的律师执业证书,他的律师生涯至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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