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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扶老人被判赔偿续 抗诉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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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9日从浙江金华市检察院获悉,经金华市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吴俊东案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实体判决并无不当,申诉人吴俊东认为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依法决定不予立案。

据了解,2010年11月23日,浙江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青年吴俊东自称在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途中,超车后发现身后两位骑电动车的老人摔倒,遂出于救助之心扶起老人。但两位老人当场指责吴俊东开车不小心,并认定系吴所驾三轮摩托车剐蹭电动车导致他们翻车,后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交警队做出事故无法证实结论。

2011年6月3日,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判决吴俊东因未尽安全驾驶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费用共69602.4元。吴俊东表示对法院的判决感到“意外”和“恼火”,遂开始向网络求助,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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