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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腐败土壤,需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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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首次发布了《反腐倡廉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蓝皮书》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腐败范围从经济、政治、司法领域浸染到社会文化教育领域,并出现了跨国境“外向型”腐败,对人民群众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严重损害。而在提出解决路径上,《蓝皮书》预测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推进,将呈现一个不断与腐败现象进行制度、文化和技术博弈从而最终遏制乃至消除腐败的历史过程。

在时下的中国,人人都知道腐败的危害,人人也都曾看到过腐败的发生,但人人也都感到拒绝上的力不从心----―偶有个别人试图坦荡为人,也常常被旁人看做异类。可以说,在中国社会中,腐败与个体已经彼此交融,个体已经嵌入腐败的网际之中。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人都在腐败,相反,腐败需要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即参与腐败与没有参与腐败的区别大多不在个人品行修养,而在于是否拥有腐败资源这一点。这样一种状况,正如社科院《蓝皮书》中所提到的,属于一种“文化”层面的因素,几乎是深深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

不过,谈论腐败的原因时可以论及文化这一抽象因素,但如果具体地有针对性地去分析一些典型的腐败案例,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显然是对于公权力本身的制度性监督的严重缺失。例如,最近以来流传甚广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贪腐案,尽管坊间传闻的张坐拥28亿美元一说难免略显夸张,但此公在2002年就曾在美国洛杉矶买下一栋占地面积达2793平方米,价格高达86万美元(按当时的汇率折合为712万元人民币)的豪宅,至少也可窥见此巨贪之一斑。毕竟,时任铁道部客运处处长的张月薪不过2200余元,要想购买此豪宅,不吃不喝至少也得几十辈子。

一如《蓝皮书》中指出的,近些年来,腐败的表现形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比如:腐败主体从个体向集团化蔓延,窝案串案较严重;腐败手段从显性向隐性扩展,曲线收钱、迂回敛财、花样翻新。以张曙光案为例,他的手法未必最高明,但绝对难称拙劣。借助自己日益提升的职权,他的妻子王兴非常“敏锐”地选择了铁路系统的集便器这一既不涉及安全又具有数十亿元规模的领域,以各个外商代理中介的身份向铁路系统提供订单,从而谋取巨额利润。

而类似张曙光妻子之流的贪腐手段,在近年来公权力不断扩张、掌握资金越发雄厚的背景下,实在不算稀奇。概而言之,这类贪腐集团通常以某一高级官员为核心,围绕在其身边的亲戚友人则利用各种便利,将高官职权范围内的权力肆意寻租,置换成巨额财富之后,又通过各种行贿、收买手段巩固乃至提升该高级官员的地位,如此循环往复、彼此促进,使得集团势力不断膨胀。当然,最终的结果是国家财产遭受巨额损失以及更恐怖的工程质量出现重大安全隐患。

更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现象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增长呈现愈发失控的情况,根据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对1999-2003年最高检察院与最高法院报告等相关资料计算得出的结论:中国普通民众犯罪率为1/400;国家机关人员犯罪率为1/200;司法机关人员犯罪率为1.5/100。这一令人吃惊的数据,极为直白地告诉我们,目前的公权力监督体系设置是低效的。而其中一个根本性的困境在于,在目前的公权力监督中,并没有一个有效的强大的监管力量能够在制度上长期存在。

就当前的反腐力量布局而言,决不能说公检法系统、纪委监察部门的反腐力量形同虚设,相反,恰恰是上述监管力量铲除了不少贪污腐败分子,赢得了民众的肯定。然而,这并不能弥补当下反腐进程中根本性缺憾,即此类监督力量并未在制度上建立长效机制。或许,这些监管力量已经足够强大,但是,如果不能实现监管上的长效机制,反而掣肘于各种势力,那么强大的监管本身也会被频频消耗,最终在面对越发多变和隐秘的腐败形式时,也必然显得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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