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北京法官自由裁量权将压缩至10%

声明:本文转载自 「新京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1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北京“两会”政务咨询会上透露,2012年北京法院将深入推行量刑规范化,法官自由裁量权将压缩至10%。法官任意提高、降低刑期的权力将降低,改善“同案不同判”的现状,有利于改变量刑不均衡的状况,使相似案件量刑均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最高院指导意见,北京法院已将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规定为10%。此前,“同案不同判”现象常见,“尤其在涉及财产犯罪、伤害罪等案件上”。基于此,最高院去年出台指导意见。比如,盗窃罪1万至6万数额量刑标准3至10年,1万元起刑3年,超2万是3年半到4年。按照意见,在量刑“基准点”上,法官有一定浮动空间,比如有从轻情节可下浮,有从重情节则上浮,但不能超10%。此举有利于改变量刑不均衡的状况,使相似案件量刑均衡。

据资料显示,法官自由裁量权,亦称司法自由裁量权(在中国,广义的司法自由裁量权的主体还包括检察机关),是指法官或者审判组织根据自己的认识、经验、态度、价值观以及对法律规范的理解而选择司法行为和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

其基本特征为:1.法官自由裁量权贯穿于法律适用或案件审理过程的始终。即始于对案件事实认定后法律的适用,终于对案件的审结(即判决的作出);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得司法的范围不断扩大,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于司法的全过程,具有普遍性和不可避免性。司法审判包括发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作出裁判三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里都存在着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如证据是否采信、无证据佐证的部分事实认定、情节严重的认定、如何承担责任,如何定罪量刑等过程通常都需要通过一定的自由裁量来实现。

评论 (0)